中国对外军贸呈现三大特征
中国军品的良好声誉是多年积累得来的。回顾我国武器出口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中国以“支援社会主义革命”的名义和“不当军火商”的精神无偿向社会主义阵营的兄弟国家提供小型轻武器。这些武器多数是苏联武器的仿制品。
第二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中国以向埃及出售歼-6战机为开端,将武器作为外销商品推向国际军贸市场。这一时期,中国出口武器产品趋于多样,榴弹炮及军用运输汽车开始列入军售清单,出口对象主要是中东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出口的武器仍然是以枪支、轻型火炮、小型舰艇、性能较差的飞机等没有多大威力的武器为主。
由于苏联退出中东武器市场,中国的武器出口份额曾一度占全球军火交易的8%,成为世界上第三大武器出口国。两伊战争中,中国出口的武器战场扬威,双方军官一致认为中国的武器装备具有两大优点:一是可靠,不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二是威力大,超出了预期。
第三阶段,冷战结束至今。由于中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军售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打入国际市场的优秀装备越来越多。国产武器也改变了过去以低档廉价为主的外销方式,在国际军贸市场上走向中端和高端,从而满足了不同类型用户的需要。以坦克为例,我国拥有从最低端的改进型59式坦克到中高端的MBT-2000、再到最先进的MBT-3000坦克的完整产品组合,不仅能够满足东南亚、中东、非洲和拉美不同国家对主战坦克的多种需求,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浪费和资源闲置。
此外,中国推向国际市场的FC-1“枭龙”战斗机、K-8教练机、国产“凯山”防空导弹等重型主战装备以及反舰巡航导弹等先进武器系统,都被认为不逊于西方国家同类产品,价格又具有优势,因而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如今,中国的军贸出口水平不断提高,并且频频在中东市场上战胜西方和俄罗斯产品,赢得了各方称赞。中国外贸武器装备已经远销世界五大洲,涵盖陆、海、空三军各个领域,多数成为接受国列装的制式装备。总结起来,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中国军售武器具有“价廉物美”的鲜明特色。以无人机为例,中国无人机性能先进、用途广泛,和西方国家产品相比某些指标更优,可价格只有西方产品的一半甚至更低。据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一份关于中国武器出口的报告透露,歼-10的外贸价格不超过4000万美元,而美国现役的同性能F-16则为6500万美元。中国的053级护卫舰,单价仅在5000万美元左右。泰国方面使用后的评价是:该舰只是同级德国护卫舰价格的1/4,战斗性能却能达到其九成。
而且,中国武器装备简单易用,质量可靠、维修方便,更加适合军事专业人员缺乏、士兵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非洲军队及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中国武器平台的改进潜力也很大,很多武器平台能够兼容西方装备,购买国能迅速形成战斗力。中国在武器的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样质优价廉。相比之下,美国等西方大国让人咋舌的服务价格令不少发展中国家难以保证所购武器的正常使用。
二是军工企业技术和产能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中国军工企业逐步打破了“门户之见”,注重引进他人的产品搞“捆绑销售”。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效果也开始逐渐展现,使我国军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更加庞大,高精尖研制体系已与西方接轨,武器产品实现了向新型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特别是信息化装备的转变。中国还在多个重大项目上与他国进行联合研制、联合生产,使得“中国造”的精锐武器在许多国家威风八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中国武器出口不附加任何额外政治条件。国际军火贸易不同于一般的民品贸易,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它既属于经济活动,又与政治外交和军事战略密切相关,其政治影响和军事意义有时远大于订单和账面上的数字。两个国家或地区间政治军事关系的密切与武器贸易的蓬勃开展从来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美国政府历来都将武器出口作为国家战略工具使用,中国武器出口没有这些附加条件。
中国武器出口坚持三项原则
军火贸易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买卖之一,是许多国家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时期美国正是凭借向交战双方出售各式武器而大发战争横财。现在,美国每年武器出口额都占全球武器出口总额一半以上,卖武器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出口业之一,每年都赚取了以千亿计的外汇。中国对外军售,既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维持了中国军工的制造能力和生产规模,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加深了与武器接收国的关系,增加了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了解。
尽管如此,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中国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不仅严格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严格遵循军事装备出口原则,而且以世界安全稳定的大局为重,坚持自先秦以来就信奉的“以戈止武”的原则。所以,中国对外出售的武器数量很小,并且出口的主要是防御性常规战术武器,目的是维护双方的国家利益、维护地区安定、维持地区军事力量平衡、防止战争的发生。
中国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一直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有助于接收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二是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这三项原则,既展示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为中国的军品赢得了声誉。
为确保上述三项原则的落实,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军品出口管制法规体系,采取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提高了武器出口的控制能力。中国只向主权国家出口军品,不向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售武器,不向安理会武器禁运的国家和地区出口任何军品。而且要求军品接受国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证明,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从中国进口的武器。
中国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国多年来一直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还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对核出口实行严格控制。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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