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日台公务船间展开水炮对喷
香港《东方日报》12月4日文章 原题:渔权谈判之给与取
台日第十七次渔权谈判的预备会议于东京召开,双方未达共识,仅各自表述立场。
台湾对钓鱼岛持一贯立场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并重申钓鱼岛为固有领土,是台湾的附属岛屿,附近水域是台湾渔民长久以来的传统渔场,因之台湾渔民在该水域的正当捕鱼权利必须获得充分保护。而日本的立场是与其他外国没有任何领土上的纷争,双方立场明确坚定使得谈判分歧出现,其实日本主动要求展开停顿了三年多的台日渔权谈判,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过去十六次渔权谈判,皆因台湾方面要求在协议文书载明钓鱼台主权尚有争议等文字,与日本立场相违,美国恐事态恶化,反使美国陷入挺日或不挺日的两难,更担心两岸联手保钓而丧失更多的东亚主控权而促谈。现在日本不愿搁置争议,没有妥协的空间,他们的主动求谈企图制造离间计却未能得逞。当日本提出渔权复谈时,大陆的舆论一致希望台湾不要去谈,以免被日本分化。马英九在政绩不理想下希望有所作为,但日本的立场丝毫不动也造成了未正式谈判就先破局的结果。
台湾跨出这一步亦应谨慎,强调双方均认知钓鱼岛列屿主权各自均主张领土主权,故有争议存在,以此确认主权的争议才能不被认为渔权换主权的荒诞。
此外,台湾应划设钓鱼岛列屿领海线,即十二海里的捕鱼权,如台湾渔民仍不能在此范围内有捕鱼权,则形同承认钓鱼岛列屿属日本领土之国际法效果。在国际谈判虽有给与取的考量,但当谈判底线与目标相左,则将侵害国家的领土主权之权益,台湾既跨出这一步,谈判就应有胆识有坚持,免造成外损国权、内伤民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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