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用战术的一般原则有误
查缉行动战术的一般原则之一是确保群众安全。这是警察执法的根本任务,也是查缉战术设计与实施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在采取任何查缉行动时,都应首先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和安全。绝不能为抓捕某个缉捕对象而弃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蛮干、硬干,使战斗伤及无辜。
缴获的56-1式冲锋枪。
游客重游白岩沟。
和平年代,枪战有可能误伤无辜,对当地群众来讲认识不足,群众爱看热闹我们可以理解,但作为战地指挥员应该考虑到冲锋枪的有效射程2000米,围观的群众应当组织迅速疏散撤离,划出警戒线。这方面的失误导致死一名、伤三名围观群众,教训可谓深刻。
(四)指挥有误
查缉行动的指挥特点之一是施计用谋,夺得主动是指挥的关键,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胜利。此战斗从局部看我方缺乏主动权,易守难攻,困兽犹斗;从全局看我方有充分的主动权,两犯已被我围困。战术的运用,是变被动为主动,而此战斗恰在此处理不当,找不到有效歼灭二犯的办法,而用被动的强攻战术,引起惨重的代价令人反思。
先是武警战士在搜索中牺牲,后乐山市公安局民警符某某、罗某某牺牲,因伤亡大,指挥部决定用手榴弹轰炸,硝烟散尽,武警、民警继续搜索,又伤亡数人,但确定了两犯的准确位置。
指挥部又决定调解放军某师侦察连,经侦察连绘地形图,用四零火箭弹轰击。大地震动,巨石摇晃,两犯藏匿的石洞洞口的杂草全被烧焦。于是战士手拿手电筒进洞搜索,被洞内射出的子弹打中手电筒。石洞久攻不下,两犯仍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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