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2月24日晚8时,一位中国姑娘由北平王府井南口向东走着。突然,夜幕中过来两名美军士兵,饿狼似的扑向姑娘,一个抓住右手揽着腰,一个抓住左手搂着脖子,生拉硬扯地把姑娘挟持到东单练兵场的小树林中。
这位姑娘是北京大学先修班19岁的女生。她被美军士兵奸污了。
接到群众报案后,中国警察赶到了美军施暴的现场。北平出版的《燕京新闻》这样记述道:
一句话也没说,警察先猛烈地掴了小姐一个耳光,喝道:“你究竟赚到他几块美金?”
“谁赚他美金!我不认得他,他侮辱了我……我是大学生!”该小姐刚遭美兵损害,复受中国警察同胞之残暴,悲痛无力地回答。
“既然你是大学生,他说的给我翻译一句。”警察还在逞威,“大学生不会不懂英文。”他回身恭敬地叫美国兵说一句英文。
狡猾的美兵看着这个警察,懒懒地说:
“She is my friend.”
“她是我的朋友。”她照着翻译。
啪!又是一个耳光凶猛地刮过来。
“妈的,你说不认得他?他不是说你是他的朋友?”
这就是当年强暴事件开头的一幕。
抗日战争期间及战后,美国在华军事人员最多时达10万以上,后来虽一再压缩,到1946年11月仍有两万余人。这些美军在中国是受到国民政府特别保护的。1943年5月21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规定:对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所犯之刑事案件,归美国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中国司法机关只能在裁判前向其询问进行之程度,于裁判后抄录其原文。本来该条例只执行到共同作战结束后6个月为止,但蒋介石于1946年9月20日电示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将条例有效期延长至“在华美军全部撤离后为止”。谢冠生复称:“目前我国与日本尚未签订和约,故认为战争状态仍继续存在,而美军在华协助遣俘,其任务即未完成。事实上,该条例自有延长之必要。”这样,在华美军便继续享有治外法权。
司法行政部公布的《防止美军人员刑事案件发生及确保受害公允裁判注意事项》中,要求各地治安机关,“应随时告诫当地人民,勿于美军驻扎处所及附近地带逗留窥探,以免误会。如遇美军酗酒或借端滋事时,并应劝导在场民众疏散,不得围观。”
不仅如此,就连美军眷属也受到治外法权的特别保护。南京政府国防部规定,对于犯法的美军顾问团官兵的眷属,“甲,肇事人员请免逮捕;乙,如车辆肇事,请免充公;丙,请协助肇事人员以电话立即报告美军宪警,以便到场调查该案。”
这些法规,使本已盛气凌人的驻华美军更加骄横,肆无忌惮地实施暴行残害中国人民:
在上海,美军暴行“日必数起”,仅1945年 9月至1946年1月,即发生美军吉普车撞死撞伤中国人事件495起,1946年8月至12月,又发生800多起。7月30日,一美兵雇车,车夫因不懂英语,动作稍慢,美兵即拔刀砍掉车夫5个手指。车夫吕银贵因向美军索取车资,竟被打致残;
在天津,美军汽车肇事案件占全市此类案件的70%,驻津美军当局甚至规定:“轧死一个中国人赔法币10万元,轧死一头驴则赔偿135万元”;
在重庆,4名美兵打入会仙大厦旅社女浴室,对正在淋浴的妇女百般侮辱,复纠集美兵20余人将该旅社大肆捣毁;
在北平,正在干活的铁路工人王恩弟,被3名美军作为比试枪法的活靶子杀害。北平辅仁大学附中学生曹桂明,只因穿着一条美军咔叽裤,竟遭到美国宪兵的枪击。
据当时报刊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仅上海、南京、北平、天津、青岛5市,就发生美军暴行3800起,受害同胞死伤在3300人以上,受凌辱的妇女达300多人。
中国人民对此早已怒不可遏,但在南京政府媚外法规的得力保护下,肇事美军仍逍遥法外,愈加骄纵。于是,进而有了强暴女大学生事件的发生。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北平一家民营通讯社亚光社首先得到这一消息,于当日下午发出了新闻。正在医院养病的北平警察局局长汤永咸闻讯后,立即派人把该社总编辑叫到医院,大加训斥,下令不准再发什么稿子。随后,又由中央社通知北平各通讯社和报纸,不要转发和登载这条消息。但是,北平五大报纸都不顾禁令,毅然于26日将亚光社的新闻公诸于众。随后,上海《联合晚报》驻北平记者又把消息发往上海。
屈辱、痛苦、悲愤。心头早已憋着一股怒火的中国人民再也无法忍受下去了,一场抗议美军暴行的运动迅速在古都北平兴起。
12月26日,北京大学率先举起抗暴旗帜。沙滩操场的墙壁上和北楼、红楼的教室内,都贴满了誓雪仇耻的大、小字报。同日晚,女同学会主席刘俊英主持学生代表会议,作出了“严惩暴徒及其长官,在北平公开审判”、“驻华美军当局公开道歉”、“美军立即退出中国”等15项决议,并通过了《告同学书》、《告全国同胞书》、《告美国人民书》、《致蒋介石书》等文件。
紧接着,清华、燕京、中法、铁道学院等校群起响应,各大学校园内都贴出了“抗议美军暴行”、“严惩罪犯”的标语。
消息没有封锁住,抗议风潮已经掀起,国民党当局再不能装聋作哑。28日,由北平行辕出面,向美军提出抗议,美军当局表示接受抗议,拘押了两名肇事美兵。但是,同时又以造谣惑众手法,歪曲事实,尽力为美军开脱。中央社首先发了警察局负责人的谈话,把出事时间说成晚上10时半,意思是说深更半夜在外边跑必非好货。把被害人的年龄说成20余岁,意思是说 “瓜熟蒂落”甚至“久经沧桑”。并说“检查结果,并无显著被奸污迹象”,“美兵是否与该女士认识,须加调查”。北平行辕负责人竟公然声称:“酒后失检,各国均所难免。”更卑劣的是北大学生中的特务分子,他们根据上峰指示,炮制了所谓《情报网》的墙报,说此事件是延安方面搞的苦肉计,派八路女同志引诱美兵成奸,然后扩大宣传,制造血案,发动反美运动,诬蔑这位女士领了共产党7000万元活动经费,以煽动学潮。而北大训导长陈雪屏则说:“她不一定是北大学生”,“晚上为什么去看电影?看电影为什么不坐车?”上海《群众》周刊第14卷,第2期,1947年1月13日出版。
对于这些谣言和诽谤,学生们立即予以揭露和反击。一天之内,《情报网》的周围到处贴满了大小纸条,痛斥特务学生出卖灵魂、造谣生事的卑劣行径,使这张墙报只出了一期就销声匿迹了。
与此同时,学生们冲破重重阻挠,找到了她的在校名册,证明她确系北大学生。如同学会主席刘俊英还带领几名女同学,访问了她的表姐。该女生刚由上海来北大就学不久,寄宿于表姐家中。24日晚本准备和表姐一道去平安影院看电影,但表姐已经看过,所以独身前往。平日里该女生简出,与美国人没有任何来往。他们把这些材料写成大字报公布于众,揭穿了当局和特务学生的谣言,激起了人们更大的义愤,各大学的大字报铺天盖地,纷纷抗议当局造谣诬蔑,声讨美军暴行。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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