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地图上一一画出南中国海相关各国各自所主张的海域疆界线,如果我们把各国的主权声明放在一起对比,我们恐怕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由于各方立场相差太大,南中国海僵局实在看不到任何达成协议的可能。但是,如果各方能够以法理代替情理,能够完整地对照国际法,而不是从民族情感的角度对国际法进行对己有利的片面解读的话,特别是,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超越各方的立场而聚焦他们的利益,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对南中国海的纷争会有全新的认识,而相关各方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共同利益。对于任何冲突而言,用新思维和新眼光来看待旧问题,是解决冲突的必由之路。
岛礁不是重点
长期以来,人们对南中国海问题的讨论一直集中在南沙的岛礁之上,相关各国也以对岛礁的占领,作为自己在南中国海存在的最有力证据。但是,一个人们常常忽略的问题是:南沙群岛海域究竟有多少岛礁?他们有多大?事实上,南沙海域常年自然露出海面的岛、礁、沙洲加在一起不过30多个,即便包括只在海水低潮时露出礁石的低潮高地也不过50多个。而所有岛礁的陆地面积加到一起不过3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太平岛也只有0.49平方公里,绝大多数“岛礁”,不过是海面上的几块岩石或珊瑚礁而已。但是,南沙群岛海域的总面积有42.5万平方公里,这样平均下来,差不多每一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才有一个露出海面的岛礁。这些小岛礁在浩瀚的南中国海中,真可以用“沧海一粟”来形容。
南中国海各国对岛礁的争夺,实际上产生于他们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错误解读,即以为每一个岛都可以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是,该公约实际上明文规定(第八部分第121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及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而且,这一条还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公约第60条也明文规定:“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根据这些条文,南沙诸岛应该只有本身具有地下淡水资源的太平岛勉强符合规定。
一句话,如果南中国海各方遵守海洋法公约,那么他们对这些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岛礁的占领并无法律意义;而即便他们不遵守这个公约,占领这些小岛礁对他们在广阔南中国海的现实存在,也并无多少军事和政治意义。
油气资源的开采和成本才是重点
南中国海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争夺的焦点,是因为人们相信南中国海是所谓的“第二个波斯湾”。想象中的油气资源,让相关国家觉得南中国海是一个聚宝盆。实际上,由于整个区域存在高度争议,大规模的资源勘查从未进行过。可是,一个人们常常忽略的问题是:拥有资源储备并不意味着真正拥有财富,是否具备开采的能力以及开采、运输和加工的成本更为重要。然而,南沙海域除了一些近海区域以外,很多海域水深超过500米,由于水深压力大、海底地形复杂及海浪大等因素,开采难度很高,对海上石油勘探的技术水平和装备要求很高。这些因素都加大了油气资源开采的成本。特别对于中国来说,南沙海域远离中国陆地,运输、加工和人力的成本会相应提高。这里就会存在一个假设性的情况,那就是开采的成本甚至有可能高于从国际市场直接购买的价格。
由于没有自主采油能力,目前东盟(亚细安)国家多是以招标形式同欧美石油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这实际上也增加了他们的收益成本。可以断言,只要争议持续下去,要在南沙海域进行大规模的油气资源勘探和高效的开发都是不可能的。没有和平与共识,南中国海区域国家真有可能守着一个聚宝盆而空叹息。
南沙海域划界不可能有共识
当前南中国海纠纷中存在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就是相关各国的民众普遍都认为自己一方是受害者,而自己的政府对外过于软弱。这个现象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各国一方面在海域划界上存在严重分歧,另一方面又都长期在国内教育中把分歧海域宣示为己方的固有国土。譬如说,凡是在中国接受教育的人,都熟知中国地理教科书的一条宣示,那就是中国疆域的最南端是在距离马来西亚海岸线不到50海里的曾母暗沙(James Shoal)。中国的大多数国民也坚信,自1947年就已经在地图上形成的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传统疆界线“九段线”是中国的主权海域。然而,在越南,很多民众则认为不仅南沙群岛,就连西沙群岛(Paracel Islands)也应当是属于越南的;而菲律宾的民众认为,至少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应当是菲律宾不可剥夺的权利。
很多人认为南中国海问题的最终解决,在于相关各方能够通过谈判就海域划界达成一致。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一方面各方的划界要求差距过于悬殊,另一方面,各国政府都面临国内民意的巨大压力,任何对所谓“固有领土”的妥协都又可能招致国内政治动荡。还有,谈判解决岛礁的归属恐怕比海域划界还要困难。要达成这样的协议,各方首先需要和自己的民众谈判,恐怕还需要修改教科书和改变大众舆论。
唯一的和平解决之路
我认为和平有效地解决南中国海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各方虚化主权,即对海域划界和岛礁归属不做明确划分,各方可以继续各自表述。然后各方共同成立一个南中国海共同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南沙海域的油气资源进行统一开发,风险共担,收益分成。各方需要谈判确定各自在这个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比例的确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原则:各国海岸线的长度、大陆架延伸、历史发现和治理、大的岛屿(例如太平岛)等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作为谈判的一个基准性原则。
此外,还有一些和共同开发相关的因素可以加入进来。例如中国可能因为有条件提供先期资源勘探和开发的资金以及开采的技术和设备,能获得一些额外的股份,而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则可能因为离油井距离较近,可以提供陆地作为炼油厂和加工厂从而获得相应股份。
毋庸置疑,关于各方所占股份的具体比例的谈判依然会是相当艰苦的,但是,这个谈判总比海域永久划界和岛屿归属的谈判要容易得多。因为是一个经济协议,各方也有条件更加灵活,例如为进一步降低谈判的难度,就可以先达成一个阶段性(5-10年)协议。虚化主权和淡化岛屿归属将有利于减少国内政治和民族主义的影响;而且,由于有资金、技术、厂址等因素的加入,会淡化各方所占股份比例中的地理和主权因素,这也有利于各方政府向国内民众报告及获得相应的支持。如果各方能够达成这样的协议,南中国海就真正能够成为一个“友谊之海、合作之海。”(作者:汪铮 美国西东大学教授、美国和平研究所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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