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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条令禁官兵网上征婚 不得开网站博客(图)

www.sinoca.com 2010-06-25  解放军报



资料图:军官可着军官礼服举办结婚仪式。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6月17日上午,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党委召开会议,依据新修改《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专题研究个别大龄未婚士官上网征婚问题。

  6月16日下午,军分区司令员杨吉贵到某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现有30余封信件从不同地方寄给同一名士官。原来,这名士官今年32岁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着急。3月初,他的表姐把他的照片和资料发到征婚网站。

  “我们的战士常年驻守雪域边关,与外界联系较少,在网上征婚的动机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官兵的身份、单位等资料被别有用心的人关注,就会给部队保密安全造成威胁。”常委会上,杨司令员这番话引起大家热议。

  让官兵告别“网上红娘”的同时,军分区下发通知,对大龄未婚官兵的情况摸底调查,决定每年切实按规定安排他们休假探亲,要求各单位积极与大龄未婚官兵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武装部和妇联等单位联系,为大龄未婚官兵“搭鹊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发布 6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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