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35的一个最显而易见的特性,是它的主动相位阵列雷达以及NIIPP公司研制的“光电感测器套餐”。
“其中那个光电感测套餐是非常适合中小型飞机的警告与侦测系统。它包括前视光电探测仪(含热影像功能)、下视光电探测(含热影像)、全周界导弹来袭警告系统(感应红外线)与雷射预警接收器。”
歼-10B也有前视光电,米格-35的导弹警告系统只是安装在机身上下表面,共2个感测器,可以侦测远达50公里的来袭导弹,并在5公里以内追踪来袭导弹。
“这样的导弹预警能力虽然比不上Su-35那种在远方就可以精准定位导弹,但是在预警距离上已经非常足够。一般红外线导弹来袭警告器距离也不过20公里左右,小型测试阵列雷达(用于侦测导弹的)也大概是20公里。”
所以米格-35的预警能力非常强悍,另外,它的下视光电荚舱,也设计得非常精巧,而且只是一个适形整流罩外加一个小球而已,但是已经具有几十公里的操作距离,与体型更大的光电荚舱不分轩轾。
据分析,当然以中国的技术来说,歼-10B已经装上前视光电仪,而歼-11B也有安装赶热式导弹来袭警告器,中国也开发出自己的对地攻击光电荚舱(例如“蓝天”),所以并不是说非得靠米格-35的技术去改。
但米格-35在这方面的技术不错,开发这个套餐的NIIPP是一个太空科技公司,专门延至生产精密太空用光学仪器,像是加利略卫星系统上的角反射器阵列就是NIIPP提供的。
据指,这家公司把太空科技拿来航空领域,这是相当有吸引力的,所以举例来说如果能把米格-35的光电套餐移植道歼-10B上,在技术规格上就会产生很大的吸引力。
可以直言,中国的技术就算可以造出以上所讨论的功能,但这在外销上有两个困境。
“第一个是外国客户也许会质疑中国产品的性能。第二个是中国也未必会想要自己最新研发成果外流。”
如果采用米格-35的技术,等于有米格-35帮它“背书”,又不会有中国自己的技术机密外流的问题,而且在这架飞机上,俄国产品所占比例提高,对俄国利益越大,这样俄国就不一定非得坚持要卖米格-35而禁止中国出口装有AL-31F发动机的歼-10。
另外就是歼-10可以装备配有TVC的AL-31F-M1发动机,性能可以更上层楼,甚至有超机动性。
“简单的说,歼-10与米格-35是很类似吨位的战机,所以他们很可能出现‘打对台’的局面。这种时候俄国就会用掌握AL-31FN的优势,禁止中国把装有 AL-31FN的歼-10战机,和米格-35争市场,而中国的WS-10短期内也不至于成熟到可以拿去外销的地步,就算可以,中国也不一定愿意外销。”
这是不是意味间接解决中俄之间的发动机争议问题,杨政卫说,这个不只是解决发动机争议,而是解决军事技术合作争议,最为重要的是这是三赢局面。
这样,一些小国可以不用花冤枉钱买昂贵又不一定用得到的武器,而俄国的设备又可以让FC-1的性能变得很有竞争力。
如果俄国把歼-10踢除,剩下米格-35在跟别人竞争,但万一遇到F-16、JAS-39等单发战机,其竞争优势就小了,因为它不重不轻,处境很尴尬。
“所以,中俄及买家都是赢家,进行形成三赢的局面。”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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