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香港爆发的旺角骚乱,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一度被控暴动罪,及后改控袭警和拒捕两罪,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袭警罪被判监禁9个月,拒捕罪被判4个月,即时监禁,同期执行,被告欲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裁判官苏惠德拒绝(香港地区针对刑事审判所专设的裁判法院,裁判官特指在裁判法院从事审判的法官——观察者网注),这是旺角骚乱中首宗被定罪个案。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及“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等人听到判决后起哄,但未被理会。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5日被裁定袭警、拒捕两项罪名成立,法官斥被告两次向警察投掷水樽,“视警察为活动标靶,肆意攻击、目无法纪,犹如暴徒”,强调袭警是严重罪行,要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不可姑息。法官并否决了被告希望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
据报道,被控在本年初发生的旺角暴乱案中袭警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今年31岁,被捕前报称任职侍应(服务生)。他被控以“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之警务人员”、“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两项罪名,案件日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全部罪名成立。
有关控罪显示,陈柏洋今年二月九日在弥敦道向警察投掷水樽,及在一名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拘捕他时作出反抗。陈原本被控暴动罪,后来律政司咨询法律意见后修改为“袭警”及“拒捕”罪。
陈柏洋走进法院
裁判官据理驳斥被告狡辩
遭裁判官苏惠德在法庭上指出被告的辩解不可信。被告在庭审时声称,当晚是从电视画面得知事件,认为是社会大事,所以到场了解,不打算参与事件。但苏惠德质疑:若被告不打算参与事件,为何准备了手套、颈套等装备到达旺角现场?
被告曾在审讯期间否认曾向警察投掷水樽,称自己是被警察误认为疑凶,亦没有在被拘捕时作出抵抗。不过苏惠德质疑被告,为何没有在现场即时向警察提出澄清?呈堂的录影片段显示,被告在被拘捕期间猛烈抗拒,挣扎三分钟内默不作声,苏惠德认为被告做法有违常理。
对于辩方提出警察第二次被投掷水樽时毫无防备的质疑,苏惠德指是“吹毛求疵”,认为辩方要警察记得在拘捕被告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是“不切实际”的。辩方曾投诉警察在书面证供未有指出掷水樽男子有否戴眼镜,苏惠德认为事发现场人数超过100人,警察未能确定该男子有否戴眼镜不足为奇。苏惠德认为,三名作供警察的证供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是诚实可靠证人。
苏惠德说,现场闭路电视录影显示,被告被警察制服期间,有很多在场人士向警察掷垃圾桶盖和胶樽,警察人身安全受极大危害。警察拘捕被告期间,被告猛烈挣扎,警察在过程中的武力合理,不算过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