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未婚男子因援交爱上已婚人妻,为讨她欢心,陆续花18万为她偿还债务,却换得对方避不见面,他一气之下到警局自首性交易,只要求再见人妻一面。
警方调查,张姓男子(24岁)去年8月间在网路上认识,已婚育有1名3岁女儿的张姓妇人(26岁),张女向张男表示,她缺钱,愿以身体交换金钱,张男同 意援交她,双方谈妥以3000元代价,相约到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后至同年9月间,两人又相约至同一家旅馆以同样价格进行2次性交易。
之后张男向张女表白说,爱上她要与她交往,且为了讨她欢心,之后陆续以帮付缴贷款及缴罚金,先后给了张女18万元,但张女突然避不见面,张男找了她3个多月,但都找不到她,今年初一气之下跑到警局自首,坦承自己与张女援交,要求警方传讯张女与他对质。
但因张男报案时,援交时间己超过社会秩序维护法3个月裁罚时效,警方无法受理;张男得知后又改口说要告张女诈欺,指控张女隐暪已婚身份与他交往,还骗他钱,反正就是要张女出面,要当面问她为何不见他。
张女在先生及女儿陪同下到案说明,还拜託警方制作笔录时,不要张男在场,她表示,两人只是单纯的金钱交易关系,她有老公小孩,不可能与张男交往,早已告知他,但他却仍要追她,实在受不了才躲起来,至于18万是张男心甘情愿给她,没有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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