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港台

台湾68岁老头娶19岁越南女当妾 多次逼她跟小三3P

www.sinoca.com 2016-01-22  世界日报


  78岁已婚的郑姓水饺店老闆,花甲之年有「小三」还不满足,十年前花30万台币(约8800美元)找「人头老公」迎娶19岁的越南女子当妾,他竟然跟小三逼妾一起玩3P,并多次性侵,越女沦为性奴,白天还须工作,忍五年才报案,郑男跟小三各判刑四月、三月,可易科罚金。

  据中央社报导,法院判决指出,已婚的郑男经营新北市一家水饺店,他与锜姓女子同居。他明明有婚约在身,却为满足性事及人力需求,要找外配纳为小妾,透过他人介绍,进而与一名越南女子在当地结婚宴客,2006年透过施姓友人当「人头老公」让越女申请赴台依亲。

  郑男将越女接往水饺店同居及工作长达五年,期间锜女还要求她同床三人行,发生性关系。越女不堪沦为性奴,在2011年6月离开,由社工陪同报警。

  另据中国时报报导,越女指控当天一到台湾,证件就被郑男扣住,晚上即叫她进房间,越女惊见郑男与锜女正嘿咻,郑男胁迫她要三人共同性交,越女遭郑性侵。接下来的五年白天在店里工作,晚上则遭受性奴的待遇,她因刚到台湾人生地不熟,怕被殴打才不敢反抗。

  据报导,郑男否认性侵,辩称跟妻妾性行为很正常,并指越女是他的小妾,至于人头老公施男也证称,他到越南娶亲的30万是郑给的,他从未跟越女同床,她怀了郑的小孩后,才陪她到妇产科签字同意堕胎。

  检方认定郑男与锜女共同使人为奴隶,犯行长达五年,起诉两人共犯116次利用权势性交罪。一审将郑男判刑四年两月、锜女判处无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郑男、锜女只构成一次犯罪,其余则未违反越女意愿,且因符合减刑条例,各判刑四月、三月,可易科罚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洪秀柱谈党主席竞选:敌人在外面而不是在党内
下一篇:学者:国民党唯一的活路是第三次“国共合作”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