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书店邂逅陈姓男子发生一夜情,爱爱过后竟以陈男「不够绅士」、「不够温柔」、「弄痛我」等理由控告陈男性侵。不过,检察官发现女子与陈男两度在旅馆共度春宵,既翻云覆雨一整夜,还一起吃早餐,认定两人互动与性侵情况不符,22日以罪证不足将陈男不起诉。
据了解,这名现年30多岁的女子个性浪漫,喜欢看书,希望自己心目中的理想情人「要会很多国的语言」,也要跟她一样爱阅读。某日她在诚品书店与年约40 岁的陈男邂逅,两人相谈甚欢,一拍即合,当晚就到旅馆发生一夜情;隔月又再度到旅馆共度春宵,天亮之后,两人还一起出去吃早餐。
令陈男意想不到的是,女子突然控告陈男性侵,所持理由竟是陈男「不够绅士」、「不够温柔」、「弄痛我」、「这不是真正的爱情」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还一同去吃早餐,认定与受迫情状不符,将陈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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