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或以“视频中的人不是我”抗辩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属普通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但由于本案在裁判法院审理,最高只能判囚2年及罚款10万元。陆估计,男被告或以“片中人不是我”作为抗辩理由,并集中批评案发当晚灯光昏暗,片段未能清楚显示“男主角”身份,保安也未必能看清事发经过。
陆说由于女被告选择认罪,她有可能获轻判社会服务令,若她出庭指证男被告,则有机会获减刑,但可能只是缩减服务令的时间。至于否认控罪的男被告,陆指他若在审讯后被定罪,获判社会服务令的可能甚微,因判处服务令前提是有悔意。
女被告昨日离开法庭时,记者问她会否出庭指证男被告,但她没有回应。
涉事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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