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政改方案与现行特首产生办法差异
香港特区政府今天(22号)公布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方案,方案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31框架制定,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有的选举委员会组成,提名程序则建议低“入闸”门槛。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行政长官普选政改方案,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共1200人组成,保持现有的选举委员会组成方法。
选举的第一关是“提名程序”。“入闸”门槛为120张提委票,即获得十分之一提委明票推荐,就可以成为“参选人”。
为了避免选举被少数人垄断,争取推荐的上限为240票,理论上可以产生五到十个“参选人”。
提委会设立的秘书处,会在“入闸”到“出闸”之间举办选举论坛及电视辩论等,让市民直接比较“参选人”的表现。
到了“出闸”的投票程序,1200名提委会投“暗票”,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31框架决定,要做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提委支持,即至少获得601票,人数则可以有两到三人。
为了增加得出两到三个候选人的机会,每名提委至少要提名两人,没有上限。也就是说,提委可以提名全部参选人。不过,如果提委只选一人,选票就会作废。
如果有超过三个人达到“出闸”门槛,得票最高的三人就成为候选人。如果只有两个人得到过半数提委票,正式候选人就是这两个人。但如果只有一个人得票过半,提名程序就要从头再来。
候选人“出闸”后,就进入全香港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阶段。
选民可以透过简单多数制投票,一轮决胜负,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不一定要过半数,但白票和废票不计算为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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