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谢姓女子不满丈夫酒后「性」致高昂,一日与她「嘿咻」10余次,导致阴道发炎却仍持续索爱,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但法官审酌后认为,2人周末才同居,性行为频繁无违常理,且婚前女方就曾因阴道发炎就诊,难断与性行为有所关连,认为诉离无理,判决驳回。
谢女指出,与丈夫交往3个月即结婚,婚后因工作关系,每到周末才有机会同居,婚前他并无酗酒恶习,未料婚后经常在酒后微醺之际要求发生关系,就连她阴道不适涂抹药物后,仍强令满足性需求。
假使真的拒绝,丈夫则会眼睁睁看著她,一直嘆气到天亮,一整夜都不用睡;谢女还说,某次公司员工旅游,安排入住4人房,除了夫妻外还有其他2名女性同事,当晚他也要求合并2张单人床,要求发生关系,现场为此争执许久。女方拿出就医纪录证明,至少7次因此就诊,还不包括自行至药房买药涂抹的次数。
但谢夫反驳说,他没有酗酒习惯,且妻子婚前就患有阴道发炎,并非在婚后与他发生关系导致,强调如有发生性行为,都是在你情我愿情况下,虽然与她在金钱价值观不同,不过仍对婚姻抱持希望,期盼能共营圆满家庭生活。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两人1个月仅有4至5个周末才有机会碰面同居,先不论女性生理期因素,能发生性行为时间至多8至10日,对新婚夫妻来说,次数频繁并不违常理,且女方阴道发炎婚前就有,若因此诉请离婚,实在难以采纳,最后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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