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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要求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撤资的决定不会改变

www.sinoca.com 2015-03-07  文汇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台湾分公司,遭台当局经济部门投审会要求限期在8月24日撤资或转让后,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昨说,阿里巴巴日前主动表达要沟通,但何时见面尚未确定,要求撤资决定,并不会改变。

  至于阿里巴巴设立100亿台湾青年创业基金案,张铭斌说,目前对方尚未向投审会提出申请,但陆资在台投资创投公司有限制条件,陆资创投公司转投资不可有控制能力,必须由外资与台湾人主导,否则陆资创投任何转投资均需审查。

  目前阿里巴巴在美挂牌上市,最大股东是日本软体银行与雅虎,持股为32.4%与16.3%,陆资经营团队持股计16%多,包括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持股8.8%、阿里巴巴执行副主席蔡崇信3.6%等。

  台湾经济部门官员说,依照「陆资许可办法」,以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若第三地公司的陆资持股逾3成,或对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视为陆资。

  虽然马云等合伙人并非是最大股东,但却有实际控制经营,被认定为陆资,须向投审会申请许可才行。

  目前阿里巴巴集团在台设立两家分公司,其中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以及香港商淘宝资讯公司台湾分公司,均在台湾经济部门商业司登记,但迄今并未向投审会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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