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9日讯,新北市陈姓男子的女友前年10月过世,在治丧期间却与一名翘家13岁少女过从甚密,被少女的妈妈提告性侵,甚至指控他在女友出殡当天,竟把去帮忙折纸莲花的少女带进房间性交。但因为原告矢口否认犯行,又查无积极证据,让新北地方法院在1月23日判处陈男无罪谕知。
法院调查,少女案发当时就读于国一,翘家在外,回家后宣称自己与陈男2度发生性关系,一次是被载到林口区某汽车旅馆,一次是在对方家中;少女妈妈向警方报案时进一步指出,陈男曾在2013年11月11日亲自上门道歉,承认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还有透过LINE表示“会负责”、“愿意负责”。
然而,陈男到案时矢口否认与少女有性关系,辩称自己所说的“会负责”是指少女如果再翘家,他会负责把她送回家,此外,原告所指的出殡日是2013年11月初,根本与实际上的2013年10月26日不符,又岂会有折莲花时进房性交之事,让法官认定确无积极证据左证被告有性侵犯行,判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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