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妇人迷信灵修团体,竟将11岁女儿献给灵修创办人欧阳显逞兽欲。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欧阳显、妇人各18年、12年有期徒刑。
新北市一名妇人参加灵修团体走火入魔,不但自己与欧阳显发生性关系,还藉“能量导引”的名义及亲情压力,从2011年起将年仅11岁的女儿带到汽车旅馆,让欧阳显染指性侵得逞,后来还强迫女儿与欧阳显陆续发生17次性关系。
少女不堪受辱,在日记写下被害过程,写着“想自杀”、“我觉得自己很脏”。少女后来在网友协助下,通报校方并报警。妇人事后曾将被害少女日记没收,还要少女谎称日记内容是写小说的幻想。
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欧阳显14年徒刑,妇人11年徒刑。案件上诉高院,合议庭审理后指出,搜证录音里创办人欧阳显发出淫声浪语,对照少女遭受性侵无助呼救,令人鼻酸。欧阳显犯后矢口否认犯行,妇人身为少女母亲,还维护对方、避重就轻。
合议庭指出,不过考量两人事后与少女和解,并赔偿损害,少女对母亲还有所期待,仍有可能修复母女关係,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欧阳显18年徒刑、妇人12年徒刑,全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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