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许姓人妻,去年发现陈姓丈夫的外置硬碟储存3名女子性爱照及影片,辨认出其中的陈女、林女后愤而入禀控诉。陈女供称,参加性爱派对,陈男是受邀拍摄,陈男也称「爱好摄影」,两度前往但未逾矩。检控认为,因短片中均没有男主角脸部,难以确定身份不涉刑责。但民事法官根据陈男、陈女确有合影上空裸照、拥吻照,判处2人须赔偿人妻50万元新台币(约12万港元)。
48岁陈男是电玩维修公司经理,跟52岁妻子于1991年结婚。去年5月,陈妻在陈男外置硬碟揭发丈夫分别跟3名女子的出游照,并有女子替男性口交或性爱影片。经追查,3名小三分别是在服务业工作的陈女(27岁),林姓女店员(约30岁),第3位则是姓名不详的香港女子。
陈妻提出照片、影片等证据,对丈夫、陈女、林女提出起诉。但陈女辩称,自己参加网友性爱派对,陈男受邀担任摄影师,不是性交中的男主角。陈男也说自己爱拍照,是陈女邀请才去拍摄。林女则表示,自己电脑曾中毒要求陈男维修,性爱照片跟自己与陈男等都无关。
刑事的妨害家庭部份,控方基于性交照、影片都没拍到男主角的脸,无法辨识男主角是谁,均不予起诉。至于民事索偿部份,新北地院考虑部份照片是陈男跟陈女上半身赤裸,头部依偎同床共枕,也有出游拥抱、亲吻等,认定陈妻婚姻幸福已遭两人破坏,判决2人须作出赔偿。至于林女,基于照片无法证明与陈男有出轨,毋须赔偿。
陈妻已对丈夫提出离婚,周六得知判决结果略感失望,但不会上诉。陈男则说:「无法接受,会再上诉!」另无法联络陈女、林女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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