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女因丈夫李男与严女搞外遇,于是找严女丈夫林男合作抓奸,没想到俩人却发生奸情。最后两女互告,官司日前才定谳,需互赔对方。未料还有续集,李男因签有忠诚合约,若出轨要把名下房子无条件过户给妻子却反悔,台北地院昨决李应赔妻子1170多万元。
判决指出,李男与陈女12年前结婚,2009年11月间,陈女父亲将名下一间房子低价卖给女儿、女婿,登记在李男名下,两人签下忠诚合约,规定若李男有婚外情,应无条件将房子移转给妻子。
陈女3年前发觉丈夫与同事严女搞暧昧,追查证实两人越轨后,要求丈夫履行合约,没想到李男早将房子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公公,她提告要求丈夫依房子市价赔偿1170多万元。
李男主张,妻子要求他签约的动机不良,且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他没出轨,反而是妻子与严女丈夫林男有染,为反制他提告,一方面提讼索赔,一方面继续与林男暗通款曲,目的是藉此夺取财产和迫使他妥协。
陈女及林男曾在旅馆遭李男抓奸,两人虽坚称清白,但法官认定两人有婚外情,今年2月间判决他们各应赔李男15万元。
另外,陈女与严女也相互提告求偿,高院认定,两女都与对方的丈夫有染,今年4月间判决双方互赔对方30万元、60万元定谳,两对夫妻的离婚官司仍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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