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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女旅馆内恶作剧被抓 自称盗曹操墓后偷渡台湾

www.sinoca.com 2014-03-17  台海网


  台海网3月17日讯2名港女在台湾租房,恶搞租屋处,丢脸丢回香港,还被港媒称为“租霸”,日前被警方函送请回后就失去踪影。16日终于在台南落网,2人疑似为了躲避追查,还特地变装染发,但打扮得太怪异,反而引起旅社业者注意,报警处理。

  根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邱姓、曾姓2名港女15日晚间住进中西区一间旅社,一晚的住宿费是800元,2人还特地变装,邱女将头发染成紫色,曾女染成金色,疑似想躲避警方追查,但因打扮得太怪异,引起旅社人员的注意,觉得与新闻报导的港女长相相似,但不敢确定。

  直到16日中午12时30分,旅社业者通知应办理退房,2人说要继续睡觉,饭店业者觉得奇怪,才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时,2女还躲进厕所不配合,最后被逮捕带回警局。

  但2名港女走过必留下痕迹,这次也恶搞入住的旅社,不仅将整包卫生纸丢进马桶,还在墙壁上涂鸦,写下“台湾 is china”的字眼。

  两女在马桶丢满卫生纸,还在房间墙壁上涂鸦,两人称到厦门参与“曹操墓盗墓”分了10万元,偷渡到台湾。

  被揭发在台北恶意破坏租住单位、偷电视及伪造证件的两名香港女子曾丽云(右)及邱晓彤(左),3月16日被台南警方拘捕,晚上已移送台北归案。(香港《明报》数据图片)

  原标题:香港两女子恶搞房东被拘捕 自曝厦门盗墓后偷渡台湾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早前被揭在台北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租屋,并恶意破坏单位的两名香港女子曾丽云(20岁)及邱晓彤(19岁),日前涉“三宗罪”即窃盗、伪造文书及毁损于台湾被警方追缉。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南警方昨日(16日)拘捕两女子,两人染发变装逃到台南一间旅馆躲避,至昨午未退房,旅馆遂报警,台南警方赶至拘捕二人,随即于昨晚将两人移送至台北归案。有律师指出,两女如罪成,或要在当地坐监。

  一紫一金 染发变装潜逃

  香港入境处表示,就两名香港女子在台湾被捕一事,已与驻台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了解情况,至昨日未接获相关求助,入境处会留意事态发展。

  两女涉嫌于本年一月用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及入学证在台北租屋,当时讹称到台湾读书,其后在单位大肆破坏,更偷走房间的液晶电视。台北警方上周二(11日)曾拘捕两人,被问话后获准离开,而台北地检署见案件影响严重,担心两人会逃离台湾,向两人发出紧急拘捕令及限制出境,要求警方重新拘捕两人。

  逾时未退房 旅馆报警

  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指出,两女15日晚疑从屏东垦丁搭“野鸡车”到台南,入住台南市中西区“金屋旅社”。旅馆员工称,两名港女登记住宿时已染发变装,当中邱女头发染成紫色,曾女染成金色,说话腔调不像台湾腔,有人并使用“陈美玲”假名登记入住。至昨午退房时间,两人还未办理退房,旅馆遂报警。

  台南警方赶到后,两女一度躲进厕所,最后警方确认两女身份,逮捕两人回警局,两人身上仅余1万多元台币(约2560港元)。

  旅馆职员打扫房间发现,两女在马桶丢满卫生纸,还在房间墙壁上涂鸦。在台南被调查时问及为何身上无证件,两人声称到福建厦门参与“曹操墓盗墓”分了10万元,偷渡到金门再到台北。她们又称,在香港遭人诬陷偷手机,不被信任,才跑到台湾,准备在台湾将钱后花光后再自杀。

  律师料判监机率高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伪造文书、窃盗属台湾刑事罪行,预料该两名香港女子在台湾判处监禁机率高。根据台湾法例,窃盗最高可判罚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500元或以下台币;伪造文书则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300元或以下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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