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复杂政策却走“立法高速通道”?
限奶令的政策出台其实是走了一条“立法高速通道”。虽然这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属于合法的附属法例,可以在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便可在宪报刊登生效,生效后才再由立法会进行审议。但据南都记者了解,通常附属法例修订的是针对一些争议单一、性质不复杂的行政决定。
宏观而看,此次的奶粉限带事实上并不是一条争议单一的行政决定。实施不足月,在内地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香港也是从政界到商界,从名人到市民,无不争论质疑声一片。
限奶令实施后一周,高永文坦言,内地网上言论的热议“对我来说确实是一个沉重的压力”。由此看来,限奶令或许一开始就没有达到进入“立法高速通道”门槛的标准。
[4问]条例不清晰,定义太模糊?
修订法规的仓促出台,导致作为执法部门的香港海关“摆乌龙”。婴儿配方奶如何定义?为何香港海关严查奶米粉,而食卫局却称不限带?为何在香港某些药房说不限带的奶米粉却最终还是被海关查扣?
[5问]严厉措施却无缓冲机制?
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如此严格的法规,却没有设缓冲的机制。近日多名议员也向港府有关部门提出,限奶令的执法是否可以如香烟一样,在口岸设置弃置奶粉的装备,而不要让赴港的市民和海关都变成惊弓之鸟。
[6问]制定前期忽视内地民意?
高永文在立法会审议限带奶粉条例小组召开的首次会议上曾坦言,在政策出台之初,确实没有集中精力考虑到内地方面的反应,例如会对内地产生多大的影响及如何化解对内地市民可能激发的争论和不满。
但他强调条例出台后,港府已意识到对两地关系的影响,并已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政府、民众及与内地传媒的及时交流和沟通,希望通过广泛的报道能让内地市民了解此次香港限带奶粉出境事件的本质以及港府出台该政策的原因和考虑。
港澳观察
以法治的名义呼吁香港海关道歉
香港实施“限奶令”,海关摆了大乌龙,错抓了携带奶米粉的黄女士及徐先生,还将他们拘捕并控罪。该事件裹挟着对“限奶令”的不满情绪,把香港海关推上了风口浪尖。
香港食卫局作为“限奶令”的始作俑者,拥有法例的权威解释权,但其没有顾忌同僚的脸面,直言不讳地指出海关对法例的理解有偏差。不过,食卫局恐怕也不敢“徇私”,该局早前已向媒体明确表示,奶米粉不在限带之列。
香港特首梁振英也没有护短,明确表示香港海关要吸取教训,日后尽量避免如此差错。彰显了港府敢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以及主动维护法治的价值立场。
香港立法会的监督功能得以彰显,限奶令的“先实施,后审议”,在法治程序上本已经存在瑕疵。而海关的执法失误,让议会的不同意见得以充分表达,有议员身体力行地帮助事主,有议员呼吁检讨限奶令,也有议员从审议限奶令法例的角度着手,希望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两地的媒体更没有失声,执法部门不确定的执法尺度和标准,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错抓的对象,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政府执法有清晰的边界,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新闻媒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责任自是义不容辞。
而香港海关对黄女士及徐先生撤销控罪,并退还扣留的奶米粉,这当然值得肯定。但仅仅如此显然不够,自身执法出现偏差,虽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已给旅客造成事实上的困境,既然羞答答承认此为“特殊个案”,难道不应该公开道歉?但是,应有的道歉没有来,反而是一个电话打给事主,要求限期赴港领取被扣的奶米粉,不报销往返旅费,不提供邮寄服务,态度傲慢立场强硬,哪里有一点认错的诚意?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政府依法施政当是首要之义。香港海关做错了事,笔者呼吁其公开道歉,以法治的名义。而公权力应有的谦卑,以及对民权的充分尊重,就在这一声道歉之中。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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