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能不能养老?
相比管理费过高,强积金最本质的问题——能否养老,则争议更大。
不过,即便强积金已经开始实施,但并没有让那些支持“全民养老金”计划的人停下质疑。
2004年,香港八十多个来自不同界別的民间团体组成了“争取全民退休保障联席”(以下简称“联席”),并于第二年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全民养老金”方案。四年之后,他们又对方案进行了一些修订。
据联席的前召集人、曾参与方案精算工作的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洪在一篇文章中的描述,那是一个由政府、企业和雇员三方共同供款的方案。
其中,政府除了要继续为一直在实行的“综援”和“生果金”供款外,另外需一次性拨款500亿港元作为种子基金。
而雇主和雇员,供款比例则各自减少一半(同时,他们建议对盈利超过1000万港元的企业,每年额外征收1.9%的利得税)。
根据黄洪的算法,这方案可以持续运作50年,并且长远解决香港的养老难题。
为了推进这一方案,“联席”通过各种方式向市民宣讲自己的观点。2011年暑假,他们甚至专门找到观点对立的雷鼎鸣,试图说服他也支持这一方案。雷以为来的只是两三个人,没想到一下来了十五个,他的办公室都挤不下了。
他们,以及部分香港市民,对强积金的批评和争议,在过去的十一年间,一直不断。
强积金最为人诟病的是管理费过高。在香港现有的四百六十多种基金中,强积金平均每年的管理费是资产的1.89%,高的甚至高达3.92%。而美国的退休基金,若是以债券为主,管理费可低至0.15%,股票为主的,也不过0.5%-0.6%。而香港的则几乎是美国的近30倍。
曾经有人计算过,假设投资回报是每年5%,而基金管理费是每年2%,一个月入2万港元的人供款40年后,累计的管理费加上复利作用,会导致最终可收取的退休金比“零管理费”时少收超过三成,即少收至少100万港元。
而且,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强积金市场逐渐形成寡头垄断局面。香港股评人胡梦青注意到,目前虽然认可的基金信托机构有十九间,但管理基金总值最高的五家,已占据整体市场的近七成。
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则在于香港强积金制度设计中的另一个漏洞:在选择第三方管理公司时,雇员没有选择权,一切都由雇主来定。
“这就很容易造成腐败和垄断。”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讲师、曾担任立法会2004-2008年社会福利界议员的张超雄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很多基金公司提供给雇主的服务都是打包的,比如,既可提供强积金托管,也可提供保险、贷款等服务,“因为强积金的管理费是由雇员来交的,所以,一些机构在其他方面如保险、贷款上给雇主优惠,但在管理费上,却不给任何折扣甚至变相提高等,形成利益同盟。”
不过,相比管理费过高,其最本质的问题——能否养老,则争议更大。
由于供款比例不高,一些从2000年供款至今退休的人,所能拿到的养老金根本不够养老。
香港大学教授梁祖彬给南方周末记者算了一笔账,香港目前的月平均工资约为1万港元,这样雇主和雇员每月一共缴纳的强积金为1000港元,十年也不过12万。以十年回报率5.1%计算,今天连本金回报累积约为16万港元,“65岁开始领,香港现在的平均寿命是82岁。算下来平均每年能领到的也就是九千多港元,简直是杯水车薪。”
不过,对于这一算法,强积金制度的坚定支持者雷鼎鸣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在他看来,强积金是一个补充制度,其功效需要累积至少三十年后才有效果。因为依据利滚利原则,在第二、三个十年后,新累积的钱会远比第一个十年多,“例如,按照以上例子作计算,就算假定薪金原地踏步,永不上升,缴纳二十年后,得到的款项约有42.1万元,四十年后则可得到156.1万元”。
据雷介绍,国际上惯用的对退休基本生活所需的惯用标准是每月工资的三成,“在上述例子中,交强积金20年后退休,若每月取回3000元,就算再无投资回报,共可支持140个月;若交40年后退休,共可领取520个月,由此可知,若参加强积金的时间够长,退休时得到基本保障并不困难。”
从“半自由”到“全自由”
除了留下这些多元化选择外,从2000年至今,香港强积金局也一直改进强积金制度。
事实上,香港强积金的各种问题,港府也非常清楚,在开始推行这一方案时,并没有一刀切。
在香港大学教了三十多年书的梁祖彬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实施强积金前,香港不少雇主已自愿为员工办理了一些退休计划。比如他所在的港大就是如此,教员供款5%,学校供款15%,比强积金高出10个百分点。由于条件比强积金优越,港府批准其可以继续施行。
两年前,梁祖彬办理了退休,一次性领到了近800万港元,而且不用计税。梁用这些钱投资了一所房子。
据梁透露,香港大学的退休计划同样是托付给第三方——东亚银行,员工不能选择,但其管理费比强积金要低得多。
每隔几个月,梁都会收到港大发给他的“账本”,上面列明其账户上有多少钱,新近的投资状况如何,以及建议的投资方向等。如果他需要调整投资方向,比如高风险的投资组合少放一些钱,低风险的投资组合多放一些钱,可以直接申报。
由于投资市场随时都在发生变化,选择什么时候拿回本钱,回报并不一样,有时退休时间相差不大,却由于市场行情不同导致拿到的一次性累积收益相差几十万港元。为了充分保障雇员利益,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什么时候拿钱,港大也由退休者自己决定。
除了留下这些多元化选择外,从2000年至今,香港强积金局也一直在对强积金制度进行微调。
比如,2011年12月,强积金局就强积金的发放方式和提早提取的理由等做出了修改,除现行的一次性支取累算权益(即已累积的供款和投资回报)之外,允许已届退休年龄者在退休后分阶段提取;同时,也允许已经患上危及生命的疾病的人提早提取。
最近的一次大调整在2012年6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一个草案,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雇员将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每年一次地将现有账户中自己缴纳并产生收益的部分,转移给自行挑选的“理财者”,即香港人俗称的“强积金半自由行”。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促进各家基金竞争,从而降低管理费。”雷鼎鸣解释。
据香港强积金管理局给南方周末记者的邮件回复,他们预计雇员自选安排正式实施后,转移的情况可能大幅上升,因此早在方案实施之前就已经建立了电子转移系统。下一步,为了继续促进各家基金的竞争,强积金局将推动“强积金全自由行”,即允许雇员每年一次把自己和雇主的累算权益——现有账户中所有的资产——从雇主所选的“打理者”转移给自己选择的“打理者”。
为了最终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强积金局正在探讨设立“中央资料库”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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