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12日表示,自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成立以来,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共批准1.2万余人加入中国国籍。
黎栋国当天在答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自1997年7月至2012年11月,入境处共接获15518宗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个案,其中12658宗申请获得批准,另有1293宗不获批准和193宗撤回的个案。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申请人的主要原属国籍,包括巴基斯坦籍、印尼籍、印度籍、越南籍和菲律宾籍。
黎栋国说,根据基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根据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
黎栋国说,入境处会因应个别情况,充分考虑每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一般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属;申请人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申请人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申请人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申请人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申请人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申请人是否会在获得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继续在香港居住;及申请人是否有其他正当理由支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