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资料图)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于龙潭购地案被判刑11年、陈敏熏给款部分判刑8年、龙潭案洗钱部分判刑2年,台“高院”今天裁定应执行刑18年6个月。
台“最高法院”此前曾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陈敏熏给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今年7月判决陈水扁在龙潭案洗钱部分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台“高院”下午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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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贪案判刑定谳 将执行17年半监禁
2010年12月6日,陈水扁因龙潭案和前101董事长陈敏熏案,分别被判处11年和8年,台“高等法院”裁定共将执行十七年半,罚金新台币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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