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映的台湾电影《赛德克・巴莱》,将“雾社事件”那段台湾原住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惨烈历史,以一种“向天而殉、向死而歌”的壮烈,推到了观众眼前。
电影在台湾大卖,在大陆虽然票房不佳,但同样收获了丰盛的口碑。导演接受采访时说“希望自己的作品可以为台湾疗伤”;与台湾相比,大陆遗留的历史创伤更多,这恐怕也正是这部电影在大陆上映的真正意义之所在――但当微博上出现大量拿“高砂义勇队”来否定《赛德克・巴莱》的言论时,我们知道,这种疗伤还很遥远,因为我们的历史观,还相当陈旧和落后。
剧照,电影名意为“真正的人”
A面:“雾社事件”不能被简单解读成“抗日起义”
“台湾同胞的武装抗日革命虽然一再失利,但反对异族统治的意识已深植人心,永难改变,只不过从民国十年以后,反抗的方式已由武装行动逐渐转移为非武力的思想文化斗争。在此一段非武力抗日时期,所发生的唯一武装革命,便是‘雾社事件’。”――这是秦孝仪主编的《国民革命与台湾》一书对“雾社事件”的定性描述,也代表着台湾官方教科书的立场。但《赛德克・巴莱》告诉我们:事情没这么简单,“抗日”,不是“雾社事件”唯一的内容;在原住民心目中,“抗日”的概念,甚至都不存在。
“雾社事件”起因:日本统治蛮横粗暴,原住民起义反抗
1930年,距日本入主台湾进行殖民统治恰恰35年。就在这一年,10月27日清晨,台湾原住民赛德克族对日本“出草”(即猎首 ),杀死134名日本官员、家长、学童,重伤26名。随后日本人发起反击,原住民无力抵挡,参与行动的部落几遭灭族,生还者被强制迁至往川中岛(今台湾清流部落)。
这次起义被后世称为“雾社事件”。
原住民这次反抗是日本残暴统治之结果。长期以来,日本掠夺山地资源,榨取原住民劳力、唆使挑拨,同时封锁他们的生活空间,禁止传统祭仪活动,使他们苦不堪言。原住民反抗之心年年酝酿,积压多年之后,终于爆发。
台湾教科书把“雾社事件”定性为“台湾原住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英雄史”
二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认定“雾社事件”为日军残害“中华民族”之行为,并于1953年建立纪念牌坊,把这次起义视作对日本殖民统治的反抗。
国民政府对“雾社事件”的解读模式被延续了下来。台湾汉族人所撰写的史书大都把“雾社事件”定义为一场“台湾原住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英雄史”,台湾教科书几乎沿袭了这种解读方式,譬如王淑芬、张益仁主编的台湾翰林版教科书就如此讲述“雾社事件”:
“除了汉人武力抗日外,原住民各族也因为日本官吏及警察的残暴和压迫,发动一百五十多次的武力抗日事件。其中最著名的是泰雅族原住民头目莫那鲁道领导的雾社事件。这些可歌可泣的武力抗日事件,最后在日本残酷镇压下不幸失效。”
但起义幸存者后裔称:“历史课本说我们原住民抗日,我们不是抗日,我们是抗暴”
原住民对这种中华民族抗日意义下的解读并不领情。清流部落的一位原住民大老说:“历史课本说我们原住民抗日,我们不是抗日,我们是抗暴”,“就象是别人打你,你也要打回去一样,很自然啊。”言下之意,即不论是谁,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台湾汉族人,只要“打”我们,我们就要反击,原住民反抗的不是特定某个族群,或者专门针对日本,而是反抗残暴统治本身。“雾社事件”幸存者者后裔邱建堂的看法也与此大同小异:“倘若日人对我族人多一点点尊重,不过于歧视(时常称我族人为蕃人),不过于压榨劳力,此悲剧应可避免。”
原住民这种心态完全可以理解。原住民所居住之地,资源丰富,历代政权要开发台湾,都要面对原住民的反抗。无一例外的是,历代政权对反抗的原住民,都进行过残酷的镇压。把台湾拱手相让给日本的清朝对台湾原住民的吏治,就是恩威并行,抚剿并济,对于未归顺的原住民部落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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