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骅
八、港第八大富豪家族爆争产
母亲控告亲生女儿
香港十大富豪之一、身家估计高达数百亿港元的南丰集团主席陈廷骅,其妻子杨福和2010年底入禀法院控告女儿陈慧慧,指她在2003年至 2005年间曾误导父亲,以致造成家族财产转移。陈慧慧女儿张添珞发表声明,代表家人表达遗憾,强调事件属于家庭私人事务,与集团业务运作无关。
入禀状披露的资料极为有限,只笼统指控陈慧慧于2003至2005年期间,曾作出误导、不当影响或违反合约及信托责任,包括向其父亲陈廷骅作出虚假陈述,导致财产转移及成立了信托,虽然入禀状无清楚点明,但估计有关财产调动极可能与陈廷骅的财产分配安排有关。
有“棉纱大王”之称的陈廷骅,近年极少于公开场合露面,于2008年更辞任集团旗舰南丰发展的董事,只留任集团主席一职。陈廷骅与妻子杨福和有两名女儿,大女陈慧芳早年经常陪伴父亲现身卖地场合,但她并无于南丰集团担任职位,只有为母亲成立的陈杨福和基金及福和基金担任董事;相反,陈慧慧与夫婿及子女均有加入南丰管理层,而近年逐步接班成为南丰集团新掌舵人,包括担任南丰发展执行董事、南丰纺织董事、晋业及宝登建筑执行董事等,也担任其父亲成立的慈善基金陈廷骅基金会主席。
福布斯的香港富豪榜上,陈廷骅名列第八,估计其身家有18亿美元(140亿港元),由于南丰为私人公司,其市值一直未曾公开,但粗略计算南丰的资产值,加上南丰绝大部分股份由陈廷骅个人拥有,陈的身家应不止此数。
据消息人士透露,与讼双方在杨福和正式入禀前,曾多次谈判寻求和解方案,但一直未能成功。消息人士称,两姐妹都属于个性强、爱主导、爱话事的人,两人因为家产管理问题其实早已有摩擦。
2010年底有媒体爆出杨福和提出离婚。突然提出离婚,令人怀疑也与争产案有关。2011年4月离婚案现突破性发展,杨一方的申请撤销,双方以分居一年为由同意离婚,附属济助及赡养费条款则以内庭方式处理,离婚条款保密。
由于附属济助及赡养费条款以保密形式处理,无法知道2人的财产分配。外界盛传,陈廷骅早年已立下遗嘱,将九成半家财拨作慈善用途,其余留给后人,不过遗嘱属未生效的文件,不可凌驾离婚诉讼的判令。
离婚案终于了结,不过杨福娥与陈慧慧的争产官司则未能了结。此外,去年底,有报道称,陈廷骅2女儿陈慧芳及陈慧慧因财产问题闹不和,2人的积怨均可见法院颁下的判词。判词披露,2人早于1995年因父亲在美国的公司是否向陈慧芳借出巨款争拗,该公司于2009年向加州法院兴讼,追讨360万美元,陈慧芳认为胞妹陈慧慧是事件始作俑者,向高院取得强制胞妹替加州法院作供的命令,陈慧慧旋即申请撤销有关命令,但遭法庭驳回。
的士招
九、神秘富豪过世留10亿遗产
元配继室各持遗嘱二房终独享
香港绰号“的士招”的隐形富豪招友全,死后遗产由元配子女与继室钟群英相争。
于2004年去世、终年55岁的招友全,据称遗下约10亿元遗产。他早年与元配育有9名子女,1992年离婚后,招再娶钟群英并生下3子女,但招另再与两女子生下4名子女,最年轻的现时只有9岁。
招友全曾于1997年订立遗嘱,将遗嘱留给当时已出生的14名子女,2003年4月元配自杀身亡,同年6月,招另立遗嘱,改为将遗产赠予继室。结果,元配所生的9名子女当中,6人向继母提出争产诉讼,他们质疑父亲订立2003年遗嘱时没有足够精神状态,继母则指当日有律师在场见证,确认丈夫头脑清醒。
招友全身分神秘,有指他在1990年代炒的士牌起家,高峰期有逾百的士牌,若以现时的士牌价钱估计,价值起码4亿。招于SARS期间大手买入9个单位,炒楼亦甚有心得,故有指其遗产高达10亿元。
法官于2012年1月31日裁定二太钟群英胜诉,他解释尽管一向爱惜子女的“的士招”因与子女关系转差而更改遗嘱,但没有证据显示他受到精神问题影响。法官同情子女们虽对结果难以接受,但希望他们振作。
法官于判辞中集中分析“的士招”于2003年更改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他引述元配王美英的6名子女指,在他们眼中“的士招”是一名好父亲,得知他更改遗嘱后大吃一惊。长子文虎指父亲当时服食很多不同的药物,又表现神怪,但各子女均未能证实父亲精神有问题;而替“的士招”工作的大律师、地产经纪,均表示他精明能干、心思缜密,当时跟他相处并没有任何异样,就连医治他多年的医生及精神科专家,也没有证实他患有脑退化或任何精神问题。
法官又从“的士招”与子女及二房的关系着墨,表示显然经过“置富”及“常平饭局”事件后,“的士招”与长房子女关系疏离,而更改遗嘱“不会留一毫子予王的子女”。前者是1999年10月,受命照顾元配子女的三太发现置富花园单位失窃,遂派人锯开门锁,但元配知悉后与她冲突而掌掴三太;后者是于 2003年4月,元配烧炭自杀,“的士招”与亲友赶至探望,长房子女却向他表现恶劣态度,令他立心转赠遗产予二太。
法官指,虽然“的士招”为人独裁、易动怒,自命事业成功而喜于子女前表现,但从子女的证供显示,他不失为一位好爸爸,所以子女才质疑他更改遗嘱。但法官强调,这只可将“的士招”看成是为人不公或不讲理由,但不代表当时他更改遗嘱时受精神问题影响,反而他跟二太同居20载,与她非常亲近,又将其的士公司以二太命名,令法官更为相信“的士招”愿意将遗产交托二太。
法官亦提及,于2003年替“的士招”处理更改遗嘱的女律师蒋小姐,在发现招友全将子女摒除于遗产受益人时亦感到担忧。法官希望他们忘记这个残忍的现实,努力迈向人生新一页。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