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从事工程师的男子,日前在网络聊天室结识一名失婚女子,两人在网络上相谈甚欢、情投意合,便相约外出碰面一同夜游。两人当晚在车上大搞「车震」,发生两次性关系。不料男子竟趁女方完事后在厕所清洗的时候趁机「落跑」,女方不满被男方「放鸽子」,一气之下怒告对方性侵。
这起女子因为不满男子大搞「一夜情」后就「落跑」不认人,因而怒告对方性侵的案件,发生在去年11月5日深夜。被告的林姓男子(27岁)在苗栗县的铜锣工业园区从事工程师,自去年10月起通过网络聊天室结识一名离婚独居的温姓女子(31岁),两人在网络上相谈甚欢,彼此情投意合,两人便相约在11月5日深夜在竹南火车站碰面。
温女表示,当时林男表示欲驾车载她到竹南镇的龙凤渔港,两人在车内聊天。林男将车停在自行车道旁的公厕前,他却突然毛手毛脚,不但对我又摸又吻,甚至还性侵两次得逞才罢手。温女不满遭林男性侵,愤而向警方报案。警方传唤林男到案说明,林男否认对温女性侵,他并反驳当时是温女先挑逗,两人拥吻后温女还帮他「口交」,最后在车内大搞「车震」2次,事后还付给她5千元,这样顶多算是援交,怎麽会变成性侵?
检警随后调查发现,温女报案当时衣着完整,身上也无明显外伤,且林男车内也无中控锁,如遭性侵时应可第一时间逃离并唿救,怎麽可能还待在车上被性侵2次;加上女子陈述事后她到公厕清洗下体,温女也有机会马上求救,却等到林男放她鸽子才报案,案情不合常理,经过仔细跟踪,温女曾在事后传简讯给林男,要他回到现场,否则就要告他性侵;加上温女曾告诉警方,林男曾夸她技巧很好,下次还要叫她,警方怀疑温女应是价钱谈不拢才对林男提告。检方认定双方是合意发生性行为,而非性侵,因此判处不起诉处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