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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雷震 “中华民国”的公民享有组党权利(图)

www.sinoca.com 2012-03-22  经济观察网


  [导读]雷震是“中华民国”宪法所认同的公民,当然享有政党自由。很多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大张旗鼓地为雷震平反,说到底,是对雷震所享有的政党自由的承认。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原文标题:1970:雷震出狱

  政党自由,是每个公民所享有的组建政党、参与政党活动的权利。雷震是“中华民国”宪法所认同的公民,当然享有政党自由。很多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大张旗鼓地为雷震平反,说到底,是对雷震所享有的政党自由的承认。

  1970年9月4日凌晨6时左右,天蒙蒙亮,监狱的门悄悄打开,台湾岛上声名赫赫的政治犯雷震走出监狱,消却了长达10年的牢狱之灾。时刻挂念此事的新闻记者,被国民党宣传机构早早地请到别处旅行采访,避开了这个可能再度引发政党自由命题的热点新闻。

  雷震是蒋介石的老乡,和蒋介石一样,早年留学的国度也是日本,所不同的是,蒋介石学习的是军事,他学习的是政治。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政治系的雷震,抗日期间,受到蒋介石的垂爱,官至“国民参政会副秘书长”。待到抗战结束,政治协商会议成立,雷震出任秘书长。此间,作为宪法制定机构的代表,他目睹了宪法制定的全过程。期待宪政救国的雷震,对宪法有着不可言状的期许。

  1960年,年届古稀的蒋介石“总统”任期届满,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总统”任期六年,连选连任只能一次,如再连任,即属违宪。不肯退居幕后的蒋介石,拿法律变戏法,谋求连任。在日本师从著名宪法学家的雷震,利用手中掌握的《自由中国》杂志,一反改良主义者惯有的婉转口吻,旗帜鲜明地反对蒋介石就任第三任“总统”,他一边发表社论《我们为什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一边质问“蒋‘总统’如何向历史交代”,弄得“总统”就职大典小煞风景。

  须知,当时的台湾岛,还处于军事管制的非常时期,焉能容忍雷震如此放肆。岂料,雷震之“放肆”远不止口头声讨,他还辅之以行动,积极组建中国民主党。这不是太岁头上动土么,国民党当局暴跳如雷。1960年9月4日8点刚过,有个警察敲他的门,告诉他,他家的另一处房子起火了,闻之愕然的雷震刚一开门,一帮特务一哄而入,把他拘捕了。

  这事情,今天的台湾年轻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不就是组个党吗,这跟开个公司本质上也没什么差别,犯得着怒不可遏,让人家蹲大狱吗?

  其实,组党和开公司还真的差别不大。党这个词,在中国传统中,其实是个贬义词,早年同盟会等政党组织给自己取名的时候,用的是“会”、“社”等字,我估摸着是觉得“党”这个词,象征着偏私,小团体利益,违背了“君子不党”的儒家训诫。

  不独中国,美国立国之初的联邦党人也对政党感到反感,他们抱持的观点和儒家传统差不多,觉得政党派系缺乏全心全意为全体人民服务的美好愿望。那时候,他们还没有认识到,没有一个个稍嫌偏私的政党彼此争斗,就没有公共利益的实现。或源于此,政党出现得早,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的历史却很短,不过100来年的时间。

  世人对政党的好感,得益于现实与理论的互动。国家和地区为什么需要政党?欧美理论家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为了表达的方便,请允许我套用现代公司制度打个或许不够恰当的比方:如果说国家是个股份公司,公民就是股东,政府就是职业经理人组成的经营班子。国家这个股份公司多则几亿几十亿的股东,少则几百万几千万的股东,要想遴选出一支德能勤绩样样过硬的经营班子,委实不易,比如说,成本如何降低?效率怎样提高?经过反复探索不断试错,有一拨脑瓜子灵活的家伙提出政党竞标的办法,大家共同委托人力资源这种专用公司,凭借中介组织的优势,在市场上物色合适的人选,既能赋予经营班子经营股份公司的合法性,又能通过这支精干的队伍,制定推动公司发展的方针政策,最终让公司盈利让股东获取价值。

  我觉得,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在国家或者地区层面,就是政党。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就让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组织推荐经营班子。如果市场上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人力资源公司”,就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让他们彼此竞争,由胜出者组建经营班子。

  雷震筹备中国民主党的时候,台湾岛上除了国民党,还有两家“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法理,他们也有参与投标的资格。可是,现实让雷震沮丧,他们的脑子都长在国民党身上,既不敢跟国民党竞标,也没有实力竞标,睁一眼闭一眼,任由国民党暗箱操作。没辙了,他拉拢一拨志同道合的公民,筹备中国民主党,试图让我所说的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

  这真是太岁头上动土,老蒋怒了,关闭了他在1949年亲自许可创办的《自由中国》,编制了一个煽动叛乱的罪名,咣当一声,把昔日的老部下扔进大狱。不管老朋友们怎样求情,老蒋不改初衷。以宪法学家的眼光观之,老蒋确实是胡来。组党,是宪法意义上的政党自由,是“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结社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自由是什么,自由就是可以干某件事的权利。政党自由,是每个公民所享有的组建政党、参与政党活动的权利。雷震是“中华民国”宪法所认同的公民,当然享有政党自由。只要雷震按照法定的程序去组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蒋介石和台湾当局不能剥夺他的政党自由。很多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大张旗鼓地为雷震平反,说到底,是对雷震所享有的政党自由的承认。

  然而,当时,老蒋眼中没有政党自由,雷震的十年徒刑没有打一点折扣。日月如梭,光阴似箭,眼见刑期将满,雷震在狱中写下一副对联:十年岁月等闲度,一生事业尽消磨。横批是:所幸健在。他渴望出狱,他的家人更是如此,但是,国民党不放心,怕他出狱后兴风作浪,搅乱“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法律之外,蛮横地提出两个释放条件:一个是请政治地位显赫的社会贤达担保;二是写下永不犯乱的保证书。

  雷震出狱后,念及保人、保证书,不敢造次,反对党的政治主张却从未放弃,让政党招投标之念仍然不死。憋了一年,他忍不住给昔日的老领导蒋介石等五人写了一份“万言书”,其中一条,劝老蒋放弃事实上的一党专政,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万言书”连沉海的石头都不如,没有回响,什么都没有。又过了八年,雷震去世了。墓碑上的一行字,是他生前亲自题写的,是关于自己生前的职衔:“中国民主党筹备委员”。(作者:章敬平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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