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六岁的黄姓妇人,涉嫌诱奸女儿的国中男同学,时间长达一年多,次数多到数不清。直到今年七月男同学毕业,他父母发现黄女传给儿子的简讯充满情欲、猥亵字眼,追问才知这段离谱的畸恋。
被害人父母起初不愿追究,劝黄女收手;少年经过开导,也有意分手。但黄女放不下,不仅上门找小男友,甚至到少年就读的高中敲教室玻璃找人。被害人父母忍无可忍报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黄女函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据调查,黄姓女子是家庭主妇,因为女儿就读台北市一所国中三年级,她也成为学校社团的志工,与女儿同学大都熟识,学生们称她「阿姨」。黄女个性外向,和女儿的郭姓男同学走得特别近。
郭姓学生在父母陪同下,接受警方侦讯。他说去年七月快放暑假时,有一天黄女声称心情不好,约他外出散心;他们搭捷运到台北市的景点逛了大半天,黄女说很累,带他到一家汽车旅馆休息。
黄女洗澡后,仅披著大毛巾拥吻他,就这样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此后,黄女经常带他到各汽车旅馆、宾馆等地「办事」,有时一天「做好几次」。郭姓学生说,他和阿姨曾经在两小时内,就做三、四次。
据了解,黄女身材中等,颇具姿色;郭姓学生只有十五岁,但十分壮硕,身高逾180公分。郭姓学生正值青春期,对男欢女爱之事一知半解;献出第一次后,一度贪恋情欲,从不拒绝黄女的约邀。
今年七月,黄女传多则简讯给郭姓学生,内容很露骨、淫秽。郭的父母意外看到,追问之下,儿子全盘托出,他们才晓得一年多前,儿子就被黄女诱奸。郭生学生说,他知道与阿姨的关系是不对的,有意结束这段感情。
警方侦讯时,黄女保持缄默,只说一切到法院再说。黄女的丈夫选择相信她,认为妻子不会诱奸女儿的同学。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规定,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郭姓学生自愿与黄女发生性关系,但当时他未满十六岁,受法律保护,黄女有违法之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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