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年轻时已犯案与16岁女童非法性交罪的51岁装修材料商人,4年内7度强奸及非礼3名当时只有9至14岁的亲女,且令长女怀有身孕,而且与次妹同时惹上性病。被告3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6项强奸及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等候判刑。
正读中三的受害事主X,现年16岁,其两妹Y及Z是双胞胎,现年12岁,读小六。警方指3女童现由母亲照顾,社署亦已介入事件。社署发言人称,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现阶段不便评论。
高院法官麦伟德指出,本案案情相当严重,证据显示被告或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遂押后至10月25日判刑,其间索取被告的精神报告。
被告与女友于1993年起在内地同居,后来诞下涉案3名女儿,至2007年女友与长女X来港与被告同住,双胞胎女儿虽已获居港权,不时会到香港一家团聚,但至去年11月才正式来港定居。
案情指出,首次强奸事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长女X只有12岁,被告带她往深圳龙岗的友人家中,后强奸了长女。
至2007年某天,当时13岁的长女X仍在龙岗居住,被告在家中叫她入房,被告之后在妻子面前强奸长女X。同年底,长女X由深圳来港,住在被告位于葵涌的公屋单位,再次遭被告强奸。长女X表示曾向祖母投诉,但祖母只叫她避开被告。
至2008年暑假,当时只有9岁的幼女Z亦遭殃,幼女Z反抗,但最终就范。
2009年6月至7月,14岁的长女X再遭被告在葵涌另一公屋单位强奸,同年9月长女X发现怀有被告的身孕,被告遂带她往深圳堕胎,并由被告的母亲陪同,甚至要长女X隐瞒经手人身分,要她向祖母谎称是被男性友人“搞大(肚子)”。同一时段,被告另向只有10岁的次女Y“下手”,在家中将她强奸。次女Y另于去年11月再遭强奸。
控方指出,被告曾有10次案底,其中在1985年及1986年、即约25及26岁时曾犯案与16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被告今次犯案时并没有戴安全套。
去年11月15日,X向校方社工揭发事件,又指母亲虽知悉事件,但因太恐惧而没有阻止被告,被告终在3天后被捕,但在警诫下否认犯案。医生检验后,发现长女 X及次女Y患上淋病。案情未有披露女童是从哪里感染淋病,而控方解释,一般来说,淋病主要从性接触传染,但亦有可能从其它渠道感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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