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1年3月1日,香港2名社民连成员袭击特首曾荫权,致其胸部肋骨受伤。2人被控扰乱秩序罪。9月2日,香港九龙城法院裁决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主控官表示会研究判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2名社民连成员今年3月手持粟米斑腩饭接近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示威,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2日于九龙城法院裁决,2名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主控官表示会研究判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有市民认为,法院判决过于宽松,是导致部分激进示威者越来越有恃无恐的原因。
2名被告包括厨师黄俊杰(25岁)及学生黄浩铭(22岁),于今年3月1日趁曾荫权出席活动时,走近曾荫权示威,事后曾荫权表示胸口被撞痛楚,需到玛丽医院验伤。裁判官陈仲衡在2日判案时称,社民连2名被告都有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但认为控方未能证明2人有破坏社会安宁,激使他人愤慨或诉诸非法暴力,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及财物受损。他继而指出,从录像片段所见,在场人士包括特首,都表现冷静、克制。
就是次裁决,市民均表不满。在网上讨论区,网民“RRR167”表示:“香港无德育,只识用暴力博出位,真是好可悲……香港已经成为暴力博出位的天下!”“aded”坦言:“(本)希望公平公正,但真的很失望。”
香港律政司发言人在回应是案时表示,虽然裁判官认为2名被告作出了扰乱秩序的行为,但就有关控罪仍裁定他们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正考虑裁判官的裁决,以决定是否会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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