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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夫列妻十大罪状诉离婚 法院判有错在先不准

www.sinoca.com 2011-02-20  联合报


  台湾那桃园县郑姓导游列举妻子“十大罪状”如离家、赶走客人等诉请离婚,妻子称一切都因撞见丈夫偷情而起,以“无愧”抗辩,法官认定错在丈夫,判离婚不准。

  桃园地方法院调查,郑姓男子原从事民俗疗法,5年前考上导游,婚后十多年,他以无法再和妻子共同生活,列举妻子“十大罪状”向法院诉请离婚。

  他列举包括妻子常骚扰他的客人,只要女性客人上门就胡闹、殴打和赶走客人、他车祸受伤出院后,妻子拒绝让他返家、威胁他写外遇悔过书、对子女乱发脾气、私下领取子女存款、离家出走、弃他不顾、对他说出“你我夫妻船过水无痕”等,他以夫妻情义、缘分已尽,要求判准离婚。

  郑姓男子的妻子也反列“十大理由”反击,包括一切都因撞见丈夫带情妇回家偷情而起,丈夫恼羞成怒,当著情妇面前打她、抓她的头撞地,子女建议她避一避才离家、婚后帮丈夫还债、尽心尽力维护家庭、照顾子女、协助丈夫考取导游执照、丈夫车祸住院期间,她顾念情份,身心受创仍赴医院照护,三餐、擦澡、端尿壶未假手他人,从未赶丈夫离家,她以“无愧”于婚姻和丈夫,请法院还她公道。

  法官调查后,认定夫妻原本互动良好,直到去年一月下旬,郑姓男子的妻子回娘家提前返家,撞见丈夫全身脱光在房间,邱姓女子躲在厕所,皮包和衣物却在房内,郑妻怀疑丈夫偷情,和邱姓女子发生拉扯,被丈夫殴打后才搬离家中,夫妻关系降到冰点,且郑姓男子所提的“十大罪状”均无实证,反而是妻子的陈述都有根据,法官以“错在丈夫”,判郑姓男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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