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明报》报道,由墨尔本飞往香港的一架澳航航班,7日在3万高空飞行途中,一名23岁以色列男乘客因宗教原因要求特别膳食安排不果,以希伯来语祈祷后突然情绪失控,声言要自杀,更企图打开舱门,说要杀死全机人,机组人员后把他制服及锁上手铐。航班于清晨抵港后,把男子送交警方处理。警方怀疑男子精神有问题,将他送院检验,但无拘捕他。
涉事为澳洲航空QF29班机,载有283名乘客,于当地时间6日近午夜在墨尔本起飞,原定于7日凌晨5时50分抵港,再转飞伦敦。澳航证实,该航班上有一名“制造混乱”的乘客,香港警方在飞机抵港时接触该乘客,因警方正处理中,不便发表评论;事件中没有乘客受伤,而机舱服务员的培训包括应付这种情况。
《明报》一名记者刚巧乘搭涉事航班回港,她表示,事发时知道机上曾有男乘客与机员发生纠纷,引起过一阵混乱,但当时不清楚事件原由,未有察觉机上有相关广播告知乘客发生何事。
据了解,航班起飞后约1小时,机组人员向乘客派发晚餐,其中一名以色列男乘客,因宗教原因要求特别膳食安排,但由于该乘客事前并无通知航空公司,无法安排,该乘客遂与机组人员争执,情绪激动。
根据一名目击者向澳洲传媒表示,该名以色列乘客用疑似希伯来语祈祷后便情绪失控,声言要自杀,又说要与全机人同归于尽,并在机舱通道上来回奔跑大叫:“You will all die(你们全部都会死)!”该男子更意图令飞机坠毁,冲向机舱的紧急出口,企图打开舱门,说这是“God's will(神的意旨)”。
机组人员上前喝止,要求该男子返回座位,但他情绪仍然激动,倚着舱门而坐。多名男性机组人员冲前制服该男子,一名空姐以手铐把他锁起。男子其后被带到经济舱前排座位,用布帘围住,余下行程中由两名机组人员在旁看守,机长则通知香港警方求助。
航班于昨清晨约6时抵港,警员随即登机调查。警方表示,该男子抵港后仍然情绪激动,已把他送玛嘉烈医院检验,怀疑他精神有问题,列作“发现精神有问题人士”处理。由于涉事航班的机长表示不追究,该男子亦无使用武力,因此并无把他拘捕。涉事航班抵港后,按原定行程转飞伦敦。
对于该名以色列乘客企图打开飞机舱门,香港民航处前处长乐巩南表示,飞机舱门有自动上锁系统,乘客上落机后舱门都会锁上,而且航机起飞后,在高空会因气压原因,实难以打开舱门。 机上目击:不理机员喝令 倚坐舱门门把
《明报》一名记者刚巧乘搭涉事航班回港,以下是她回忆的事发经过:
从墨尔本回来香港的航机上,我坐在56H,刚好是紧急出口前一排的座位。这班机的座位虽颇爆满,但我隔邻两个座位都没有乘客;飞机午夜12时左右起飞,派送飞机餐后机舱关灯,乘客都陆续入睡,少数人则静悄悄看电影,我也戴起耳筒看电影,一切看来平静。
突然,隔着耳筒听到后面有些声音,转身后望,眼见一名近6高的外籍男子笔直站在茶水间对开、紧急出口附近的路口位置。当时飞机正遇到气流,扣上安全带的灯号亮起,机长透过广播呼吁乘客返回座位,机组人员亦要扣上安全带,惟此男子仍站在路口位置一动不动,一名空姐多次大声叫他返回座位。当时我以为只是一个比较“硬颈”的乘客罢了,未予理会。
灯号熄灭后,再次听到后面传来噪音,往后望,那男子半依半坐在紧急出口的门把上,一名空姐一边比划手势一边向他大声说“You must stand up!YOU-MUST-STAND-UP (你必须站起来) !”该男子才肯缓缓站起。
未几,再感到后面一阵骚动,惟座椅背后有对象遮挡视线,并未看清情形,只见多名机组人员不时走到我座位后面的紧急出口位置向一名乘客说话,由于机舱关了灯,加上仍戴着耳筒,并未知道发生何事。直到航机降落香港,乘客鱼贯离开机舱,才见五六个警察在外面等候。后来得知原来该男子曾威胁打开机门及威胁全机人陪葬,始知自己曾经身陷险境。回想当时在3万高空,若该男子当真打开机门,后果不堪设想,我的座位更与机门如此接近,想起也毛骨悚然。
闹事分4级可锁闹事者
今次事故,澳航空姐用手铐锁住闹事的以色列乘客,国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务员工会总干事曾国丰说,国泰机舱内也长期备有一套手铐和数条索带,机组人员若屡次劝喻闹事乘客无效,在机长授权下,可用手铐或索带锁住闹事者。
曾国丰说,根据公司指引,不礼貌乘客可分为4级,依严重程度的次序为:(1)滋扰行为、(2)肢体冲突、(3)对生命构成威胁、(4)走近驾驶舱。若事故属第二级即肢体冲突或以上,机组人员可在机长授权下用手铐锁住闹事乘客,而事件中以色列男子扬言要全机人死,相信已属第三级的“对生命构成威胁”。
他称,一般程序,会先向涉事乘客口头警告,再由机长以书面警告;若仍不听劝喻,才会使用手铐。由于不时会有醉酒闹事的乘客,所以机组人员出动手铐并不罕见。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机组人员若遇到行为不检乘客,劝喻无效后,可使用合理武力,更有权使用手铐。
陆伟雄表示,若飞机在飞行途中发生刑事案件,除非清晰知道事发时飞机是在哪国上空,否则执法和司法权会属于飞机的注册国家或地区。
若根据香港法例,昨日事件中的以色列男子或已涉嫌“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而由于他曾声言要全机人死,亦可能涉嫌“刑事恐吓”,不过,最终要视乎他当时的精神状况而定。另外,由于涉事航班的机长不追究,缺乏证人下难以检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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