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十九日晚三读通过卸任正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新增涉贪一审被判有罪者停止礼遇、随扈减至两到三人规定,无罪定谳才回复。因涉贪二审被判有罪的陈水扁,未来包括每个月二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金,八百万到六百万元不等的人员、司机等各项事务费用以及保健医疗等全数遭到删除。
提案立委吴育升也透露,据他所知,今年陈水扁依原条例可领取六百万元事务费,但目前尚有几百万元未申领。因新修条例须待总统公布后生效,若这几天扁家请领,仍可全数领光,他要求总统府以行政命令先行冻结。
依原条例,卸任正副总统犯罪,仅限内乱、外患罪才停止礼遇,即使如陈水扁因涉贪被羁押、且二审也被判有罪,仍可按月领取礼遇金,以及第一年八百万、第二年七百万、第三年六百万、第四年至第八年均五百万元的礼遇金以及八至十二名随扈。
吴育升表示,他提案获五十六名立委联署提出此案,“就是因为陈水扁的贪污”。不过他也强调,未来若马英九、萧万长卸任,“当然也适用”。
为顾及卸任正副领导人安全,国民党团昨天提出修正动议,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者,仍供应安全护卫二至三人,但经判决有罪确定者,才停止供应安全护卫。
吴育升强调,绿营认为尚未判决确定,仍应保护;蓝营重新思考后也认为,安全护卫应有些许“看管涉贪者、防止逃亡”的功能,因此同意给予二至三人。
昨晚表决之前,两党相互叫嚣,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高举“卸任总统有绿卡、停礼遇”的牌子绕场,国民党立委费鸿泰高喊“不要为陈水扁护航”,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也高分贝回击。
立法院上一次讨论该条例修正案为2008年12月,历经一年半后,国民党团将此案列为临时会优先法案,民进党团则认为此举有“在五都选举前释放阿扁”的先兆。
新修条文将卸任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从“判刑确定”停止礼遇改为“一审判决有罪”,并新增若三审定谳判决无罪,再补发礼遇金,并自判决日恢复原有礼遇。
立法院昨天也三读通过“总统府组织法”修正案,将十五名有给职资政及三十名有给职国策顾问全数改为无给职,但战略顾问部份仍保留为有给职,预计一年可为公库省下六千多万元,另增设法规委员会,专责处理总统府内涉及的各种法制问题。
另外,攸关“法务部矫正司”改制为“矫正署”的“法务部组织法”以及“法务部矫正署组织法”等案也悉数通过,在不增加员额及经费的情况下,将“矫正司”改制为三级机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