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陈姓妇人怀疑丈夫在大陆“包二奶”,2009年和儿子到广东抓奸,逮到丈夫和穿着单薄的女秘书同床共枕,返台后附上大陆警方的调查笔录,控告两人妨害家庭,却因大陆警方并未询问当天通奸的情形,且无法传唤女秘书,检方不起诉。
检方调查,彭姓男子(61岁)十多年前去广东工作,从此很少返台,陈姓妻子从丈夫同事口中得知丈夫和丁姓女秘书可能有婚外情。2009年6月,陈姓妇人和儿子到广东抓奸,凌晨二点多会同大陆警方敲开丈夫住处大门,当场看到丈夫和丁姓女秘书同床共枕。公安讯问彭姓男子和丁姓女秘书的关系,彭姓男子否认两人有亲密行为,丁姓女秘书却承认两人曾经有过性关系。
陈姓妇人返台后,向桃园地检署控告丈夫和女秘书妨害家庭,返台应讯的彭姓男子,否认和丁姓女秘书书有亲密关系,供称丁姓女秘书是到家中谈公事。陈姓妇人曾建议桃园检方传当地警方来作证,但检方认为当天并非捉奸在床,传当地警方并无实益,而且很难传到而作罢。
桃园检方检视大陆警方笔录,有关丁姓女秘书的供述,只记载“曾经有过性行为”,却没有侦讯当天是否发生性行为,也没有追问何时、何地发生、两人有多久的性关系等。由于彭姓男子否认婚外情,只有丁姓女秘书不具体的供述,且丁姓女秘书不理会检方传讯,现场也未找到其他迹证,桃园地检署才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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