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22日表示,已委请律师对报导他「召妓」的一刊及女子「妮可」提告,他不担心一刊扬言要再爆料,「清白禁得起检验」;不过,陈致中2日的行程传出晚上曾到高雄市一家海产店用餐,但业者指称是3日晚,陈致中幕僚仍在查证此传闻。
一刊则回应表示,既然陈致中决定要告,就等上法庭后,把录音档交出比对声纹,「到时就可一翻两瞪眼」。
陈致中22日在记者会中说,7月2日晚上11时多临时接到一通电话,他参加朋友聚会,记者再问陈的王姓助理,王说是和朋友在海产店聚餐,媒体遂向海产店老板查证。
但餐厅老板找出帐单后表示,陈致中的确到过海产店,但不是2日晚,是3日晚间11点多,坐七号桌与九号桌的两张帐单,就是陈致中与一群朋友的消费。
记者会说词出现漏洞,2日夜行程仍成谜,陈致中面对记者再追问,未做回应。
陈致中对一刊报导提出五大质疑:依周刊以往作法,怎可能只用照相镜头远拍女子离去背影,而不是追上前去问开车的人?报导完全没有他和那名女子在一起的画面,只有银色休旅车与那名女子,都没有看到「陈致中」本人。
陈致中表示,他的长相一般人都可以轻易描述,要入罪于他很容易;周刊只引述女子对他长相的描述,却没有问女子他身上有何特徵,对长期处理读者爆料的周刊,有违经验法则。
针对陈致中的质疑,一刊22日晚「接招回应」:既然陈致中决定要告,就等上法庭后,把录音档交出比对声纹,「到时就可一翻两瞪眼」。
陈致中质疑周刊只用镜头远拍,却未追上前问开车的人,一刊总编辑邱铭辉指出,该刊跟拍很少到车前拍人;至于汽车旅馆业者否认没有那辆凌志车的纪录,邱铭辉说:「这根本不是重点吧?大家都知道那辆车载应召女出去交易,重点是车上的人是谁?」
陈致中质疑,一刊未提及他身上有何特徵,邱铭辉反问「要我们写出他的性特徵吗?他怎知道我们没有?」该刊强调这篇稿子不是情色小说,「这部分先保留」。
但邱铭辉也承认,确实没有拍到陈致中本人。三周前,他们拍到陈致中的车子、车号及女人的照片后,就是因为没有直接拍到陈致中本人,所以才会花那麽多时间找其他证据佐证。「他质疑这一点,我可以接受。」
一刊掌握四个录音档,是否确定是陈致中的声音?邱铭辉说,录音带取得后,他们一度想送定,但是台湾没有这样的机构,虽然几乎能肯定录音带的声音是陈致中,但一刊在刊出时,还是用了「疑似」两个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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