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县陈姓临时工人前年7月穿着内裤侵入刘姓女商人住处,趴在床尾偷看她睡姿,刘女惊醒被吓得花容失色。她请求30万元(新台币 下同)的精神损害赔偿,高雄地院法官判决应赔偿10万元。刑事部分,陈姓男子已被依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40天确定。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与刘姓女子住凤山市同一栋大楼,前年7月一天凌晨2时20分,他发现刘女住处大门没关好,便蹑手蹑脚进入卧室,偷看刘女睡觉。
床头的行动电话突然响起,吵醒睡梦中的刘姓女子,她睡眼惺忪,见到床尾有个人影,定眼一看,竟是邻居陈姓男子,且仅穿着三角内裤,趴在床尾,她惊声尖叫,陈姓男子仓皇逃回自己的住处。刘女报警将他查获。
刘女表示,她惊醒后,问陈姓男子“你在做什么”,陈姓男子立即将脸朝向地板,爬出房门外;她有看到对方脸的侧边,因她睡觉时都有开小夜灯,肯定是他干的好事。
刘女说,陈姓男子于凌晨无故闯入她的住宅,意图不轨,除令她饱受惊吓,还因陈男当时带有手机,疑似在对她拍照,导致她心理蒙上阴影,对于居家及人身安全惶恐不已,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陈姓男子辩称,刘姓女子没凭没据,乱讲一通,完全没那回事。
法官调阅大楼监视画面,发现事发前后陈姓男子曾出入电梯,且他测谎未过,法官不采信他的辩解。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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