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吴敦义两年前参选南投县“立委”时,被竞选对手林耘生指控违反“选罢法”及涉嫌诽谤,南投地方法院20日开庭审理,吴敦义亲自出庭提辩,形成现任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因案出庭的罕见案例。
报道称,审理庭自20日下午4时开始,至晚间6时30分左右才结束,历经两个半小时,审判长裁定2月23日宣判。对于这起诉讼案,吴敦义在出庭前受访表示,他心安理得,出庭是尊重法律,也相信司法。
针对林耘生曾说,如果吴敦义愿意道歉就撤告的说法,吴敦义则以“我没有错,我不能为了让他撤告就道歉”回应。不过,吴敦义也说,“他如果愿意撤告,我欢迎”。
2008年初第7届南投县第1选区“立委”选举,由国民党提名的吴敦义与民进党提名的林耘生参加角逐。选举期间,林耘生以吴敦义的广告牌文宣内容,影射他的父亲前南投县长林宗男及其家族涉及砂石利益,已构成妨害名誉,因而提出自诉,指控吴敦义涉嫌诽谤及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意图使他人不当选。
吴敦义在法庭上表示,选举期间都是因对方多次的广告牌文宣先栽赃、污蔑他,他的义工基于义愤,以及出于正当防卫,才会制作广告牌置于对方广告牌旁,做公正、相对的文字表明与陈述,并未侮辱对方。
吴敦义指出,义工所做的文宣广告牌,都未指名道姓,只是以此来提醒县民看清楚,内容是可受公评的,何况他自己也担任过8年的南投县长。吴敦义也说,他当时兼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必须到全台各地辅选,竞选期间的广告牌文宣内容只有1次经由他同意发出,其它都是义工主动做的,事先他并不知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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