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昨天一审宣判,扁家到底涉嫌贪污了多少?台北地院合议庭认定,扁珍共犯贪污的犯罪所得,在四大案中共新台币6亿余元(新台币,下同),若再加上辜仲谅所说的3亿不乐之捐(未涉犯罪),其非常规所得达9亿元多元,法院认定的这项金额,显与扁家的岛内外资产不成比例。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致中在判后脱口而出的“付不起”妻子2亿元缓刑处分金,但对照扁家在海外的资产,不禁令人怀疑,“是付不出来,还是不想付”,此举让民众更加想了解扁家的海内外资产到底有多少。
扁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和儿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共被宣告并科罚金8亿元,唯一可免除牢狱之灾的黄睿靓,需缴2亿元的缓刑附带处分金,才得缓刑。由于并科罚金的吓阻力不强,依法罚金易服劳役,最多只有半年,实益并不大,加上扁珍未来果真无期徒刑定谳,扁家绝不可能缴交罚金,根据扁案判决认定,扁家总共要“吐出”14亿元,但扣除可能无法实现的8亿元罚金,扁家未来要面临的,就属这6亿元犯罪所得的追缴。
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的3亿元不乐之捐,虽不构犯罪,但钱已经进入扁家的口袋,如果再加上珍自爆陈报状内容,指企业界进贡的钱还有12亿元,吴淑珍曾向检方供述,指遭通缉的黄芳彦等人,也帮忙保管包括钻石、珠宝在内共6亿元,如果再加上扁家在岛内至少还有上亿元的现金存款,以及高雄人文首玺、民生寓所等不动产,扁家的资产至少30亿元,未来,司法机关要追征、抵偿,绰绰有余,除非特侦组能再发现扁珍新的犯罪不法所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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