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公关?
顾新剑涉嫌敲诈2.35亿元,涉嫌职务侵占3000万元,各被判处15年,合并执行20年刑期。2016年4月5日,天津静海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总涉案金额高达2.65亿元,根据判决书,这些“敲诈”,发生在2011年5月之后,金额则从1000万元到1.3亿元不等。
“这个时段,也恰是爱玛的扩张期、上升期,开拓市场所需公关费用不菲,往往会采取灵活的财务办法,比如说由公关人员先借款支出,或者干脆通过个人账户走资金。”一位曾工作于爱玛无锡分公司的人士称。
而顾新剑则强调自己与张剑的资金往来,多有借据等证明系民事关系。且其提及某次为了抹平某事,曾花费数千万元“公关”。
“一是恐吓、威胁张某把公司搅黄,恐吓公司高管离职,向供货商和经销商散布其是黑社会流氓、天津爱玛是一个不法公司的谣言;二是威胁、恐吓张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利用其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威胁拆散其家庭;三是向税务部门举报无锡爱玛偷税漏税问题,让税务部门把公司罚破产,让天津爱玛不能上市,威胁恐吓张某,并多次向张某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及当面威胁向其索要现金,公然敲诈张某现金人民币2.35亿元。”判决书中,公诉方如此指控道。
据判决书,在顾新剑被抓半年后,2014年9月,无锡市国税局因漏税问题对无锡爱玛做出行政处罚,向无锡爱玛追缴2009年增值税209万余元,追缴2010年增值税1616万余元,合计1825万余元。
“无锡爱玛是我负责,税务问题也是我去协调,如果说我去以举报税务问题相威胁,为什么不是举报到天津税务机关?再说张剑难道会为了两千万的税务问题,而心甘情愿被我敲诈2.35亿元,而且几年时间不报警?”
顾新剑特别向法庭提出,只要查明爱玛的账外资金和全部财产,就不难看出本案的实质是经济纠纷,也完全可以清楚他3%的股权到底是值一千万还是几个亿。
本次法庭上,顾新剑再次提供了掌控账外资金的账户和人员姓名,并称爱玛公司冯某等5人掌控的账外资金往来多达数十亿元。
合伙人反目悲剧
材料显示,指控顾新剑敲诈勒索的50多份证人证言中,多数均表述为:“听张剑说”顾新剑敲诈他。而顾新剑则在自书材料中坚称,自己找张剑历次要钱,都有相应的借条、协议,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二人在股权、分红方面存在分歧。
一审判决显示,在扩张期,天津爱玛曾一度停止分红,以便将更多资金用于运营。而顾新剑另涉3000万职务侵占,则源于前述五方协议后,公诉指顾新剑私自将江苏天爵的房产证抵押获得3000万元贷款。但顾新剑则称此时系他向张剑请示后所为,3000万系公司临时用款。
“双方都有责任。张剑一心做大企业,停止分红,将资金更多用于扩张,抢占市场。但顾新剑一方面是过去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又在地区做市场开拓,自认劳苦功高,加上一些公司支出由他来做,必然有抱怨。”知情人士称,顾新剑确曾向张剑口出恶语。
但他反问:“这能说明什么呢?《中国合伙人》的尴尬,在现实中就是刀光剑影。爱玛最早做起来,也最大,结果雅迪上市了,爱玛还没有,排名也在下滑,太可惜了。这也与这种过去的情况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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