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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吸储百亿逃往香港 被通缉仍遥控内地产业(图)

www.sinoca.com 2015-10-13  新快报


2009年,新中国大厦的小业主、租户、新业主联合维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潘维曦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2013年12月,因百亿非法吸存案被追逃的新中国大厦原东家潘维曦被广东警方在香港抓获归案,涉该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在1999年归案,2001年被判处无期至几年不等徒刑,潘维曦被抓近两年后终被提起公诉。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被告人潘维曦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潘维曦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非法吸储

  所控公司非法存款27亿元

  潘维曦,又名潘伟明,据称潘维曦早年曾在广州某高校任职。记者翻阅相关公诉资料证实:1994年初,潘维曦在广州设立广州市国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国兴公司)、国商公司、广州市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多家相关联公司。1994年6月,国商公司等关联公司参股成立广州市汇商城市信用社,后于 1996年12月改制,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潘维曦任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汇商支行成立后,即开始高息(存款利率为国家规定利率的3至 5倍)吸收公众存款,为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使用资金。判决书显示,汇商支行从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高息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10亿元,其中,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高息存款27亿余元,至1998年12月未能归还的高息存款20亿余元。

  据司法审计,国商公司在1996年投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的新中国大厦,根据1999年4月底对国商公司的账目资产状况进行统计,投资到新中国大厦建设的资金中,就有138947.63万元来源于非法吸储。

  而早在1998年底,国商公司已将大厦内部分铺位销售给1000多名小业主,潘维曦收取了7亿多元港币后踪迹全无。

  沦为逃犯

  被指遥控指挥新中国大厦

  据媒体公开报道,百亿吸储案发生后,潘维曦出走香港。2001年,潘维曦被公安部列为网上通缉犯,直至2013年底才被广东警方在香港抓获。据香港媒体报道,2006年,潘维曦在香港因一宗银行诈骗案曾被判入狱21个月。出逃香港十多年的潘维曦虽人在香港,但在著名的服装批发城新中国大厦里,似乎到处都是他的影子。

  1996年,新中国大厦开建,大楼位于十三行1号,43层的高度加上引人注目的地理位置,新中国大厦一开始就是万众瞩目。

  1999年,投资方国商公司涉事百亿吸储案,新中国大厦资金链断裂沦为烂尾楼。广州市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怡公司”)当时负责日常物管工作,并将已建成的20层楼改为大型服装批发市场。2010年,新中国大厦三次流拍后,被金穗丰公司以9.74亿元的价格拍得。但金穗丰公司在接收新中国大厦物业和管理权的过程并不顺利,原物管方中怡公司与金穗丰公司冲突不断。

  据金穗丰公司早前向媒体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中怡公司最初的法人代表就是潘维曦。但自2001年潘维曦被通缉以后,潘维曦一直在新中国大厦管理单位的各类文件上签字,内容涉及人事任免、管理决策、财务审批等,即便到2004年中怡公司变更法人之后,也是如此。

  记者看到,潘维曦最近的一次署全名的签字是2007年10月12日,内容为“同意薛伯强总经理因私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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