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3
检察官境外作证 买律师自传研读
2011年以来,我国分别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8次派出工作组赴新加坡开展执法合作。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但一开庭,李华波就称“他们知道我离职和移民了,所以要陷害我”,并聘请了新加坡最知名的律师。
如何在法庭上证实李华波转入新加坡境内的钱是犯罪所得?中方能否提供李华波在华犯罪的证据以及中方证人能否出庭作证至关重要。由于我国检察官从未在国外刑事法庭上作过证,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办理此案的侦查人员、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轶峰除了接受专家培训外,还专门在新加坡买了李华波律师的自传研读。
2012年11月8日,许轶峰走进新加坡国家法院,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其将28组证明李华波在中国犯有贪污罪并将部分赃款转移到新加坡的证据材料一一呈交给法庭。9日下午,在法官宣布证人作证结束时,许轶峰终于松了一口气。休庭期间,律师主动走进证人休息室与许轶峰握手。
2013年8月,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追逃4
“劝返李华波”其妻自首是关键
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办理带来了重大“利好”。2014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该案件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今年3月,法院一审裁定认为,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人民币2953万转移至新加坡,被新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在新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对李华波的成功劝返,促使其妻子徐爱红回国是关键。”据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透露,最初,徐爱红辩称自己对李华波作案并不知情,是无辜的。经过反复做工作,今年1月,徐爱红主动打电话给肖连华,要求谈回国事宜,并写下自首书,同时表示将劝说丈夫自首。
1月30日,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李华波最终也选择了回国投案自首,并于2月2日书写了自首书:“我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5 月9日上午,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在新加坡移民局官员的押送下,登上了前往中国的航班。下午,航班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两名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随后,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李华波回到江西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起诉李华波,由法院依法审判。”肖连华说。
“李华波案”流程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作案。
2011年1月,李华波一家四口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春节期间潜逃。
2011年2月,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1年,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与新加坡方面沟通此案。
2012年9月,新加坡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赃款18.2万新元。
2012年11月,因李华波不认罪,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走进新加坡国家法院,对李华波案件刑事诉讼出庭作证。
2013年1月,修改后的刑诉法正式实施,鄱阳县检察院即决定对李华波、徐爱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查。
2013年8月,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2014年8月,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该案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2015年1月,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2月2日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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