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今年以来发生涉黄金贸易特大非法集资事件,沈阳警方近日公布登记的受害人已达1500余人,涉案金额9.5亿元。记者追踪调查发现,这一名为“华玉黄金”的大案暴露了当前非法集资骗局新特征,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高息陷阱
42岁的医生刘平得知沈阳“华玉黄金”可以每月返还2分利,于是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谁料血本无归……今年1月20日,400余名“华玉黄金”的投资者堵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门口讨要说法,可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华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赵锦星,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其网站称:“客户可以当日市价购买华玉黄金并享受定期性相应折扣;可按购货凭证的回购期限、根据协议条款,由华玉公司原价回购黄金,收益稳定。”
去年10月,沈阳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引发投资人的担忧,要求华玉公司提前返回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5日,华玉公司总经理李淑敏告诉投资人,账面上已经没钱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了。
今年1月19日,李淑敏召开投资人大会,参会者1000余人,但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投资人认为华玉公司一拖再拖,跑路的可能性大,决定报案。
营销三招
“华玉黄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三招营销模式:
第一招,装修豪华营造“实力”。“华玉黄金”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为了彰显实力,“华玉黄金”装修豪华,配备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
第二招,主动带客户出国考察。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基本上都被“华玉黄金”领出国进行考察。“华玉黄金”的老板会主动带着他们到马来西亚的矿山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让投资者感觉在感情上亏欠了老板。
第三招,崩盘前“吐血”促销。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在去年12月份开始“吐血”促销,不仅不给到期的投资者返钱,还圈拢这些投资者继续将钱或者黄金押回来。
危害巨大
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长江认为,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大多以响应国家各项发展政策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实。一旦案发造成损失,会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孙长江表示,类似华玉公司这样的集资诈骗危害巨大。“这一案件涉案值巨大,受害人众多,就是靠被集资者的不断参与来维持,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终有一天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融资活动全面崩盘。”他说,非法集资者多卷款而逃,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据新华社
事实+
沈阳公司跑路潮折射监管漏洞
最近,沈阳市内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事件。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已将11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逮捕。
对于这类打着理财、担保旗号的企业开展非法经营,目前仍缺乏完善监管体系。跑路企业多是去年利用工商注册登记改革之机,在沈阳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万元),以此宣传其实力雄厚,再进行非法经营。辽宁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信息咨询,但却擅自开展担保和融资业务,宣称50万元年收益达8.7万元,年回报率达17.4%。
据沈阳市政府金融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投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等融资性业务,融资类担保机构必须获得省金融办的批文才能运行。然而这些涉集资诈骗的投资类公司根本未报批,使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其信息。辽宁省从去年4月开展清理非融资类担保公司,一些投资担保类公司更名为投资管理公司,脱离监管。
非法集资罪最高可判死刑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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