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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加油站员工“揩油”:200元只加90元就停

www.sinoca.com 2015-04-12  观察者


  中石油BP东莞长盛加油站员工“揩油”被抓现行一事经过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东莞警方已经带回5名加油站员工及4名企业货车司机调查,初步查明油站与企业司机存在合伙作假骗取油费的事实。

据东城警方详细通报称,4月8日11时许,东城公安分局接事主刘某成(指裕兴公司员工)报案称:东城牛山某加油站(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长盛经营部)的员工弄虚作假,通过修改油卡费用骗钱。

  接报后,东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将涉案的加油站员工和货车司机带回派出所调查。据事主刘某成介绍,其公司(指东莞市裕兴玻璃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货车自2012年开始一直在东城牛山某加油站加油,2015年4月2日,公司员工刘某丰带司机去加油时发现加油站员工故意少加了100元柴油给其中一辆货车,后来其在加油站的电脑里查账发现在3月有多次少加油给其货车的情况。

  经初步调查,双方相关人员供述了合伙作假骗取油费的事实。目前,案件的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油站司机勾结“揩油”

  中石油BP东莞长盛加油站是莞长路上较老的加油站之一,一直以来服务口碑还不错,东城牛山工业区一带的企业,大多与之成为合作关系,由油站为企业固定配油。如此大型的正规油站,怎么也会“揩油”?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如果不是心细的财务跟随加油,到现在我们可能还不明白,为什么用油量会陡增。”东莞裕兴玻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公司”)的彭有才既高兴又懊恼,高兴的是终于揪出了“油耗子”,懊恼的是,今年3月公司仅货车用油一项就白白损失了1.6万多,一年算下来高达数十万。

  彭有才表示早就“怀疑公司司机可能与油站内部人员串通,故意不揭穿并且合谋骗钱,只是没有证据”。

  得知警方证实“双方相关人员供述了合伙作假骗取油费的事实”后,彭有才很痛心。他回忆说,8日晚,他接到办案警官电话,让他当晚带公司的4名司机去同沙派出所做笔录。“在路上,我还跟他们说‘见到警官有什么就说什么,不用太担心’……”

  彭有才表示,“4个人的厂龄从1年到5年不等,有一个还是我的老乡,真是防不胜防啊!”

  事件回放 200元油只加90元就停枪

  4月2日早上,裕兴公司财务小刘跟几名货车司机来到牛山工业区与莞长路交界处的长盛加油站,小刘称:“当时我要求为这台车加200元,油枪刚开启,加油员就叫我去交钱,我一转身不到三步,就挂枪了,我立即退回来看,发现只加了90元。”小刘立马将情况向公司汇报,加油员王某也当场承认自己少加了油。

  双方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和核查发现,加油站确实存在更改消费小票的行为。加油时虽然输入的金额与出票金额一致,但其内部电脑却显示,实际加油的金额却低于出票金额。

  裕兴公司有7台货车,一直在中石油BP长盛经营部加柴油,公司还与加油站签订了供油合作协议。之前一直采取现金交易,今年开始采取刷卡付账。彭先生称:“油价一直在下调,但汽车用油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此前一个月3万多元油费逐渐变5万多元。”

  目前,在彭有才公司员工的见证下,油站工作人员对3月份裕兴公司车辆加油明细进行了核查与标记。据该份明细表显示,3月份,裕兴公司的5台车总共加油121次,其中被标记数据“失实”达29次。标记显示,有的要加400元,实际只加了200元,有的要加565元,实际只加了325元。

  中石油东莞分公司和长盛加油站仅为合作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公司东莞分公司工作人员否认长盛加油站加油造假与东莞分公司有关,同时还声称东莞分公司下面没有长盛加油站。不过,该工作人员又称东莞分公司与长盛加油站是合作关系。

  目前,长盛加油站运作正常,且挂出了油价降价的条幅。由于油站负责人及4名员工都被警方带走调查,为了保证油站的正常经营,不得不连夜从别的油站抽调工作人员前来“助阵”。

  中石油BP媒体负责人曾先生表示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举措,规范油站的管理和服务,他们也不知道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像这种合谋骗钱,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案子还在调查,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一切等调查结果出来,我们肯定按规处理。”

  律师表示货车司机涉嫌职务侵占罪

  该起事件,加油站、油站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对此,南方都市报记者昨晚采访了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李道君律师。

  李道君分析指出,从加油站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骗取的油费落入到油站的账户,那么油站经营者将因为虚构交易事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涉嫌诈骗罪,数量较大,将因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油站的工作人员,若在骗取油费作假的过程中,提供便利或者有利益分成,将构成共同诈骗,属于从犯。

  若骗取油费作假属于油站个别工作人员的私下行为,将可能构成个人诈骗,但李道君指出,那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结算与开发票走的都是公司的账目,公司不可能不知情。

  此外,对于企业一方的货车司机,李道君分析指出,若司机们被证实有勾结油站人员,共谋分赃,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或骗取公司财物,达到较大数额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司机们若只是被动收受回扣,未主动勾结配合,也有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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