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哥”再次出手
2013年5月15日下午,林斯佳向秦鹏的建行卡中汇入了订金人民币100万元整。随后,他到中晋投资有限公司签下了一份“山西省河曲县猫儿沟煤矿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拿到合同,林斯佳发现:采区只有500亩,且每亩价格为69.5万元。他说对方的解释是:这份合同需要给领导看,形式上不能体现1000亩和每亩17万元,否则会出问题。此外,这份合同签完之后,原件和复印件都不能给他。
林斯佳说,他凭直觉觉得有问题,“不做了”。据他回忆,2013年5月22日下午,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江茂星、“省领导的表弟”刘志高见了他。
据林斯佳转述,江茂星告诉他,这个项目是给刘志高、刘太虎等几位“领导”的,“具体价钱问题你与这几位领导商量,保证你投一块钱我让你赚三块钱”。还说,“外省刚调过来一个领导想要这个项目,我们都没有给”。
郑文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这次谈话的真实性。他表示,这次谈话有很多人在场,因此谈话内容也不是什么秘密。
据林斯佳转述,刘志高当天下午表示,中晋公司的另一个项目——在山西交口县与华润公司合作的一个煤矿,也是他本人一手操作的,“并说当时是他与华润老总约见领导,并要求此项目只能与江茂星的公司合作,最后才成功的。”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刘志高本人,他未就此事予以置评。
翌日,林斯佳与秦鹏签订《居间保证协议书》,秦鹏保证中晋公司拥有该项目的采矿经营权并有权与乙方签署协议、实际面积不低于1000亩、猫儿沟公司及中晋公司不得因任何问题要求乙方停工等内容。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面,林斯佳陆续给秦鹏汇款人民币9200万元。秦鹏向林斯佳保证2013年7月10日能够进场施工。约定时间到来,林斯佳派出的工程队却无法进场施工。
林再次对项目产生了怀疑,并停止了汇款。对方的解释是,中晋公司的股东矛盾没协调好,采矿排土场紧张,加上林斯佳承诺的1.7亿元没有汇款到位,所以还无法施工。
此时,“三哥”再次出场。
据林斯佳回忆,2013年7月30日上午,林斯佳亲自送秦鹏和林军到太原机场,目送二人乘飞机去深圳;林军回来告诉他,他在深圳一个五星级酒店见到了“三哥”,“三哥”说,这个项目开工等几天,他会安排。
3个月后,林斯佳接到了秦鹏打来的电话,说“省领导”正在中晋公司协调开工事宜。他立即驱车赶到中晋公司楼下,发现“省领导秘书”刘太虎的专车确实正停在公司门口,他用手机拍下了这台车。
照片显示,这是一台黑色的广本轿车。2004年山西省启动车改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机关的车牌不再使用“晋O”,而代之以“晋AV”打头。
在山西民间,挂“晋AV”的车辆是权力的象征,林斯佳在山西经商多年,对于这台车上坐的是“省领导”深信不疑。自2013年5月起的半年里,林斯佳陆续向这群“帮大领导跑腿的人”的账户上汇去了总计2.16亿元的巨款。
只有“省领导表弟”是真的
承诺开工的时间再次到来。
2013年12月13日,林斯佳带着10台钩机、40台翻斗车,和近百人的工程队,开进了猫儿沟煤矿。他还请来风水师,摆上三牲,在鞭炮齐鸣中祭拜山神。
开工的喜悦一闪而过。
“仪式搞了,我们就开始安排工作,发现建房子不行,打钻也不行,我们要修便道进去,也不行。”林斯佳回忆说。
此时,他已经足额付了约定的款项。经过连续4次补充签订合同、不断推迟进场开工的时间,林斯佳终于意识到“出了问题”,开始着手调查。
他先去了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该公司领导完全否认知道该项目,更谈不上同意该项目。该公司认为,中晋公司的做法违法违规,且根本无权处置猫儿沟煤矿的采矿区域,建议林斯佳尽快报案。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已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一份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出具的文件称:该公司作为猫儿沟矿的合法产权主体,与林斯佳买卖煤矿的中间人没有任何经济合作,对于中晋公司签下的合作经营协议也完全不知情。
此外,猫儿沟煤矿所在地的河曲县国土局出具的文件称,林斯佳购买的1000亩煤矿坐标不在该矿的首采区范围,按照规定,首采区未开采完毕时不得开采其他采区。
林斯佳称,他找到秦鹏,对方表示,所有的钱都给了张一斌。张一斌表示,自己也被中晋公司骗了,他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中晋公司。随后,秦鹏和张一斌相继“失联”。
南方周末记者未能联系到秦鹏和张一斌对上述情节予以置评。太原市渤海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证实,秦鹏确曾在该行北大街支行工作,于一年半前离职。林斯佳去了太原市国安局的家属院,发现张一斌根本不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住所是租赁的。
至于“省委的处长”刘太虎,真实身份是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的司机,其所开的车辆是单位的公车。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林斯佳等人屡屡来讨要说法,单位已让刘太虎暂时停职在家,“把问题处理好之后再来上班”。
郑文的真实身份是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分局副局长。2015年2月6日,郑文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从未以“太原市煤炭局副局长”的身份示人。
“凭良心说,我不相信这是诈骗。”郑文承认曾参加过张一斌和秦鹏谈生意的饭局,但并未从这场交易中获利,也未利用公职身份参与违法行为。
只有刘志高的身份似乎是真的。他不否认自己是“省领导的表弟”,并在林斯佳报案之后,表示可以协助讨回款项。资料显示,刘志高为湖南汉寿县人,曾任湖南省张家界市国资委纪委书记,已于半年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014年4月,林斯佳向太原市公安局和福清市公安局报案。中晋公司随后相继退还了1.7亿元及部分利息。截至目前,林斯佳认为还有其余4500万元中介费也应一并退还,但遭秦鹏、张一斌等人拒绝。
2015年2月4日,中晋公司负责人江茂星通过助理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关于这场煤矿买卖,公安机关已有详细的调查,建议调阅警方案卷。
2014年6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正式受理该案,并依次讯问了前述所有参与了煤矿买卖的当事人。2014年底,该局下达通知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秦鹏等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决定不予立案。
郑文认为,作为商海沉浮多年的老板,林斯佳不可能不知道猫儿沟煤矿的实际情况,“他第一次派人去矿上,就拍了照片,做了准备,而且律师团队也全程介入”。
一位常驻山西的中央媒体记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无权处分的挖矿者手中买煤矿,林斯佳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在他之前,山西有太多单生意就这么做成了。因此,这更像是一场失败的生意,而非蓄意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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