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知情人士表示,这种暗地里的操作,储户往往在存钱进指定银行的同时,不知不觉“被签署”了转账给陌生企业的单据。
上述知情人士所说的情况,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还是银行管理层默许行为?
上述股份制银行高层表示,“非阳光贴息”存款多为银行员工个人行为或小集体行为,不大会是银行整体行为。
此外,记者采访了某银行一位大客户主管,他表示,假设企业要贷款1000万元,银行会要求企业拉500万元的存款,目前给大客户的贷款年利率一般为7%左右,拉的存款年化贴息率为2.5%~3%。
按此计算,通过“阳光贴息”,大型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约为9.5%~10%,小微企业则更高一些。而“非阳光贴息”的实际贷款利率在10%~15%之间。此次杭州联合银行出问题的存款多数贴息为13%,即储户将钱存入后,一次性获得13%的利息。
律师:阳光贴息也“不阳光”
事实上,无论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都是“不阳光”的。监管部门对于“贴息”早已叫停。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明表示,即便是“阳光贴息”也是银监会禁止的,要求贷款企业必须要拉来一定的存款,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拉存款。银行让企业去拉存,表面上与银行无关,但事实上银行工作人员也是参与的,整条利益链是一样的。但因为没有法律合作文本,多为口头协议,所以无法抓住直接证据。
他同时表示,“非阳光贴息”,直接将钱打到企业账户,银行这么操作是必须要经储户同意,且必须事先告知。作为正常的存款人,肯定是基于银行的行为或者银行的合同范本才会签,其初衷是来存款的,是要和银行发生法律关系的。不管是不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银行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对储户来讲,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的代理行为、银行的合同行为。
也有专业人士提出质疑,即便多道监管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银行系统还应有最后一道关卡,即“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规范。根据央行下发的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10个工作日内转入转出2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时,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虽然其主要作用是反洗钱,但还是可以发现资金流动异常的。
针对多家银行出现存款失踪的问题,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应宜逊告诉记者,从外部原因看,目前银行吸收存款越来越难,一些客户经理为了获取业绩提成,采用了一些不规范的方法拉存款;而从内部来看,银行管理不够严密,对客户经理疏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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