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女会计替上司保管截留的账外资金136万,并从中侵吞49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会计田娟有期徒刑5年。
51岁的田娟原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会计。1999年12月,马某(另案处理)在任燕山
石化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公司清理小金库之机,将企管处的账外资金136万元截留。这笔钱款由时任企管处会计田娟保管。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间,马某分三次向田娟索要该笔账外资金,共获得90万元,并予以侵吞。该笔账外资金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共计49万元,被田娟用于个人消费及购买个人理财产品。
2014年1月13日,田娟被查获归案;3月,田娟将赃款全部退还。房山法院认为,田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田娟在以证人身份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田娟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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