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朝人不研究房价,所以查不到系统的材料,只能找几个例子,不知道是否能全面反映出当时的情况:
例一:乾隆十六年(1751年),天津丁予范在刘家胡同二道街买了一块地,盖了一处四合院,这四合院占地近一亩,盖了10间房(每间大约15平方米),连买地带盖房,花了180两银子。
例二:道光十八年(1838 年),天津任秀坡花200两银子,把丁予范在刘家胡同二道街开发的这套四合院接了下来,加盖一间客房、一间门楼、三间书房、三间板房,总共投资了350两,最后卖了600两。
例三:乾隆十二年,北京内城西北角太平湖东(新街口),七间半85两,相当于现在12750元。
例四:乾隆十三年,北京内城新帘子胡同(长安街南,新华门与和平门之间),四间瓦房70两,相当于现在10500元。
例五:康熙五十七年(1718),北京大兴县北城日南坊(坊名“日南”,相当于某某街道)有一所楼房出售,该房临街,下面两间开店,上面两间住人,楼后加盖厢房一间,合计5间房,卖了210两(参见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
例六: 乾隆五十八年(1793),安徽休宁县二十一都二图(“都”相当于乡镇,“图”相当于行政村)也有一所楼房出售,不临街,但宅基较大,房子共4间,卖了270两(同上)。
例七:咸丰七年(1857),浙江山阴县三十六都三图有人卖房,共计平房3间,卖了60两(同上)。
为了能与现代可比,按大家常用的粮价来做衡量。
在清朝米价的波动比较大,按最太平盛世的清乾隆年间算,粮价大约15文钱/升。一升米据说大于1斤,不到1.25斤,按照最多1.25斤来算,现今超市的米价2.5元/斤,则一升米价格为3.125元/升。1两银合1000文,1000/15×3.125=208元,清乾隆的1两银子相当于现在208元。
房价与米价比较
1两=1000文,则新街口的房子(七间半)换算=85000文,新帘子胡同的房子(四间)=70000文,分别相当于5667升米和4667升米。
如果每间房子按照25平方米计算,新街口房子面积187.5平方米,新帘子胡同的房子面积100平方米,则新街口的房价为30.23升米/平方米,新帘子胡同的房价为46.67升米/平方米。
目前,北京市的二手房单价在3万元/平方米左右计算,用升米来衡量,今天的房价就是9615升米/平方米。
房价与收入比较 《大清会典》卷二一“文职官之俸”条:“一品岁支银180两,二品150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31两有奇”。此为基本工资,称“正俸”;而“京员(中央机关和京城地方官员)例支双俸”,即在基本工资之外加发同样数目的津贴,称“恩俸”;此外“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加倍支给”,称“俸米”;三者相加,就是清朝公务员的工资了。
一个七品知县工资45两加45斛米,年收入约合56两银,相当56×208=11648元。(1斛相当100升)
清五品郎中何刚德《春明梦录》云:“余初到京,皆雇车而坐,数年后始以24金买一骡,雇一仆月需六金;后因公事较忙,添买一跟骡,月亦只费十金而已。”一只骡子24两×208=4992元,一个仆人月工资6两×208=1248元,比现今的标准略低。
从以上可以看出,清代的官吏收入是很低的,一个七品知县的工资抵不上一个仆人,所以清代的官员贪污是必然的,所谓3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实在与工资不成比例。
清代无论官吏还是仆人,在北京市区范围内买得起一套四间瓦房(草民买差一点的),相当现在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多少银子呢?
答案是:普通人一年的收入就够买一套房子了。
并且,清朝人买的,基本上还是连排别墅型,还没有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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