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有部分人士持乐观态度。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员陈健恒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未出现存款转移现象。
陈健恒还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这一点与国外的惯例一致,即使有银行破产,如果得到其他健康的金融机构收购和支持,储户最终可能会得到全额赔偿。
保费无需储户买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投保存款保险,对于储户而言,除了储蓄安全问题以外,存款保险无需由储户买单。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预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利润影响不大。假定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为万分之七,需要五年左右时间让存款保险基金达到目标水平,之后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降为万分之一。据此测算,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前五年每年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不超过1.5%,第六年起,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甚至微乎其微,不会超过0.3%。
而长城证券分析师屈俊分析,存款保险基金将根据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及其他财务指标,使用0.04%-0.12%的差别费率,预计对银行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
根据中金固定收益研究院计算,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境内商业银行,其主要覆盖对象为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及其他单位存款,根据2014年9月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分为个人、企业以及单位的存款来看,估计合格存款为85万亿元-95万亿元。就保额内存款而言,由于存款分布相对不均匀,导致被保的存款可能大幅低于符合存款保险制度要求的合格存款;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额内存款/合格存款范围在20%-85%,其均值为50.56%,预计我国保额内存款占合格存款比重大约或略低于50%。保险费率方面,我国执行差别费率制,且强调初期适用的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因此,估计初期费率水平在0.05%左右。
因此,基于合格存款85万亿元-95万亿元,保额内存款/合格存款比重大约或略低于50%,初期费率水平在0.05%左右,得到投保机构(境内银行)每年所需缴纳的保费在200亿元左右,对银行整体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分析认为,所谓的基准费率可能将是所有银行都必须缴纳的部分,而风险差别费率则是根据不同银行的经营风险来判别,不过如何判别风险将是件十分棘手的事。虽然现在从技术上来看没有难度,但现在中国信用市场依旧不成熟,未来或许还将出台相关细则弥补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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