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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前“电力沙皇”:双规后外逃 情妇系女主播(图)

www.sinoca.com 2014-10-21  搜狐财经



  被改革“逼跑”

  但高严的好日子没过多久,电力系统就开始酝酿新的改革。如果说,从电力工业部到国电公司,是电力系统政企分离的开始的话,那么,接下来就是解决国电公司一家垄断的问题。

  2001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尝试电力体制改革。据当时的一份文件:高严发表讲话说,电力总公司将完成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改革,省电力公司实现公司制改组;完成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的改革,公司系统将形成完整的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体制。高严指出,电力总公司将积极探索电网股权多元化的改革。为加快电网发展步伐,在保持国家对电网控制力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电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

  这被视为高严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判断,如果方案通过,国电公司将继续保持对整个中国电力市场的垄断地位。彼时的,高严对其思路获得高层认可非常有信心。

  但此时国家的思路已经与1997年不同,的目已不仅是实现原国电内部改革,而是要对国家电力供应体制的全盘调整。2002年3月,在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推动下,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12月29 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

  至此,“国家电力公司”寿终正寝,其电网、电源及辅业资产相应被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所取代。而据海外媒体报道,野村国际驻香港的分析师PierreLau指出,改革计划是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的推动下进行的,并非国家电力公司自身的决定。

  这也符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改革思路。

  原国电的一位高层人士说,这样的决定显然和高严的判断有很大出入。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作为一个正部级官员,分拆后的“小”公司无法安置这尊“大神”,适值60岁的高严,重回政界也不太现实,因而他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退休。

  “按照国家要求,公司分拆和领导离任都要进行责任审计,自然会有诸多问题暴露出来。而高层分拆原国电的思路实施已经不可避免,他甚至连位置都保不住。”原国电一位高层说,“或许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决定就此消失”。

  但这位人士并不知道,2002年4月,高严就被“双规”,此前的3月底,他已经被限制了公务出行。

  此时,距离2002年1月28日-29日,高严在原国电2002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高调推行“作风整改”不过短短两个月。

  但谁也没想到的是,在被“双规”的5个月后,高严居然躲过层层检查,潜逃海外,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父债子还”

  2004年8月,武汉中级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原上海国电投资公司总经理高新元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认定:高新元在1999年至2002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已被武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行贿港币10万元、美金9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高新元正是高严之子。“查高新元,目的就是为了查高严。”

  高新元1973年3月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92进入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读本科。在北大就读期间,吉林省驻京办事处的官员经常到学校看望他并请他出去吃饭。高新元经常开着吉林省驻京办的一辆宝马车回学校。“那时候宝马车并不多见,所以只要看到宿舍楼前停着宝马车,就知道高新元回来了。”

  但据高新元的大学同学回忆,没见过高严本人来学校看望高新元。

  高新元毕业后分配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工作。不久就去了澳大利亚,据说是“留学”。一年后回国,自己做生意,开办了上海润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

  1997年底,高新元结识了江苏省南通市商人孙万明。孙万明的公司专门承揽建筑及装饰工程。高新元帮助孙万明的公司中标承揽电力系统的工程。高新元帮孙万明介绍过洛阳电业局家属楼工程、陕西电力局北京办事处装饰工程、西北电网局办公楼工程、华北电网局建筑工程等。

  高新元从孙万明处分两次获取800万元人民币的回报。

  高新元案件涉及众多地方电力系统官员。这些电力系统的官员当初的心态不外乎两种:不敢得罪身为电力老总公子的高新元,以免高严不高兴,影响自己的前程;希望通过高新元得到巴结高严的机会,以此获得向上爬的机会。

  但“遗憾”的是,据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的记者:“由于高严和妻子感情不好,而高新元多数时间同母亲一块生活,他们父子关系一般。”

  当时高严已经包养了杨珊,“乐不思蜀”,高家父子关系并不亲密,高新元也没能从高严那里获得核心的工程项目。2001年12月,高新元到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国电投资公司挂职任总经理,但据上海国电的工作人员介绍,高新元在职期间每周只上一两天班。

  高严刚潜逃不久,2002年10月,高新元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再次回国。但这时其身份已不再是“电力老总公子”,而是一个“涉嫌因腐败出逃”的高官之子。由于怀疑其可能协助安排高严出逃,中纪委对高新元实行了“双规”。2003年4月,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高新元的案子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据办案法官陈家华回忆,在高新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高新元的母亲也出现在法庭,与高新元抱头痛哭。

  据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分析,从法理和实际情况看,高新元收受孙万明的800万元“介绍费”,确实无法定为“受贿”,因为刑法立法设立“受贿罪”的目的是要严格监管“职务行为”,而高新元本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他利用的是一种在现实国情下众人心照不宣的 “特殊身份”获利。

  所以,高新元最后以“行贿罪”被判。

  “贪腐谜案”

  高严出逃前,让杨珊帮助转移财产。事后,仅被中纪委查出的转移、藏匿的港币、美元就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还有劳力士牌手表6块,大量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高严的出逃,让原国家电力公司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了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报告称,1998年—— 2002年期间,该公司损益不实情况比较严重,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决策失误该公司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78.4亿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

  针对高严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995-1997年就任云南省委书记期间相关情况;任职原国电公司总经理期间的两大交易也受到调查,跨度应该在1999年底~2001年初。据称该交易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报告还指出,4年前国电公司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花费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事后,又通过做假账的形式,企图掩盖奢侈的事实。在这次会议上,高严的住宿堪称“国宾待遇”,为了他中午有地方休息,会议专门为他在某大饭店安排了一套8000元/天的总统套房。还在国家领导人住过的东湖宾馆花费6万元安排了一套特大套房,并按高严的个人喜好和身材特征,专门订做了实木家具,更换了床上用品,就连抽水马桶都是重新购置的。

  这次审计揭开了高严以及电力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

  但“审计风暴”后,一切又偃旗息鼓,再无下文。高严之后,贪官潜逃风更盛。据新华社报道,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

  18大后,“反腐风暴”骤起,周永康、蒋洁敏等诸多高级官员纷纷因贪腐落马,中澳警方联手行动,让此案再度被翻起。

  或许,别有深意。

  (综合新华网、《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兰州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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